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glgk-2017-218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10-11 15:08 | 成文日期: | 2017-10-11 15:08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7〕117号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县物价局、粮食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金融办、县人民法院、县农业银行、县农商行、县长安银行、县烟草专卖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加强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全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标准,建立创建工作机制;组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日常活动,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全县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示范镇的组织评选工作;负责消费环境指数评测发布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一览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