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反馈《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FB-xxfbgdwxxgk--jggk-2017-112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04-28 10:42 | 成文日期: | 2017-04-28 10:42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7〕32号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市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安康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安环督办〔2017〕189号)要求,我县认真研究,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整改问题中涉及我县的主要是第42项中宁陕县东洋石材厂废水渗坑排放问题。表中第四栏“整改措施”建议修改为:由宁陕县政府责令宁陕县东洋石材厂停产整改,迅速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问题未整改到位,不得恢复生产;并对该企业违法问题查处、整改、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