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索引号: | XW-rdb---2016-0024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05-30 08:27 | 成文日期: | 2016-05-30 08: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16年5月26日宁陕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肖 军同志为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新同志为宁陕县经贸局局长;
梁启钊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
免去:
肖 军同志宁陕县经贸局局长职务。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