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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01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1-11 15:51 成文日期: 2018-01-11 15:5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环评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宁陕县宏锦达广货街镇沙洛村石桥组弃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传真):0915-6823373
    通讯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40号       邮编:7116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宁陕县宏锦达广货街镇沙洛村石桥组弃渣治理项目

宁陕县广货街镇沙洛村石桥组

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

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石料加工生产线1条,原料堆放场和成品堆放场各1座,沉淀池1座,办公生活用房依托矿区原有宿舍。石料加工生产线最大生产能力为300m3/d,计划年清理弃渣石料60000m3/a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环保投资34.90万元,

占总投资34.90%

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 宁陕县宏锦达广货街镇沙洛村石桥组弃渣治理项目 (报批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