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02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9-18 08:25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08:25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7〕25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县属政府出资企业经营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属政府出资企业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方向;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积极推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和有效监管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原则;坚持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坚持加快发展和效能优先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和做大做强的原则。
二、县属政府出资企业范围
(一)县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二)以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经营盈利为目的,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隶属于行政事业部门管理的单位。
三、进一步明确县属政府出资企业监管部门职责
(一)县经贸局代表县政府对县属政府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职责如下:①依法对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②指导推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提高企业效益;③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④指导和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尊重、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⑤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⑥指导和促进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实行民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⑦履行出资人的其它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属政府出资企业原主管部门职责如下:①指导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②负责组织参与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考核;③参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④参与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⑤负责企业改革等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对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实行由国有资产监管管理职能部门(县经贸局)直接监管和委托主管部门监管等两种形式(详见附件1)。
四、加强和规范县属政府出资企业监督管理
(一)企业组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发展要求,各主管部门需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审批。由县经贸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出具因注册需要的国有资本金确认手续,对国有企业的资本、财务、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评估、变动和纠纷调处,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资产统计与分析,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督,资产营运、财务审计、资产收益、收入分配的管理等。
(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一是依法明确县属政府出资企业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权,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确立董事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构建科学高效的决策机构;创新监事会监督方式,按外派与内设相结合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及外派监事,共同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二是明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方式和程序。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企业领导人员主要有组织选拔、市场选聘、公推竞聘、竞争上岗和依法选举等选拔方式。
(四)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由县经贸局制订办法对县属政府出资企业及其负责人经营业绩实行分类考核: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在注重经济效益评价的同时引入社会评价,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实行效益评价与作用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对竞争类企业,实行降本增效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建立完全市场化的考核机制。
(五)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及经营预算。进一步规范出资人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及时足额收缴县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未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按规定应当上缴县政府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加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县属政府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对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投资获得的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收入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县属政府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结构合理、水平适当、比例协调、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行状况等实际,按上级规定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制度实行年薪制,年薪制薪酬结构为:年基薪、年绩效薪金、任期奖励薪金。除此之外,不再设置其它项目。
(七)企业监督体系。加强对县属政府出资企业资本运营管理,强化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企业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企业财务准则》规定向县经贸局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县经贸局根据工作要求,可委托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企业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
(八)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属政府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大力推进国有产权多元化。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项目合作、改制重组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二是全面深化公司股份制改革。对国有独资企业一律进行公司制改造,对竞争性行业的国有独资公司一律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使公司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组织形态。三是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启动运作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等境内外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四是积极探索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方式。对各类适合由员工持股,且员工有意愿持股的国有企业,均应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五是提倡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双向进入、交叉持股。积极支持国有资本参股产业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民营或外资控股项目。六是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对发展后劲不足的国有企业、停产、半停产或者连年亏损的企业,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
五、加强县属政府出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县属政府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事关地方国有经济壮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推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县政府成立宁陕县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属政府出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具体负责县属政府出资企业监管日常工作。
(二)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县经贸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和协调机制,努力创新监管形式,全面履行各项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县属政府出资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自主经营,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促进我县县属政府出资企业改革与发展上新台阶。
附件:1.宁陕县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监管责任
一览表
2.宁陕县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7日
附件1
宁陕县县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监管责任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企业类别 |
监管部门 |
1 |
宁陕县物资总公司 |
国有独资 |
三产 |
县经贸局 |
2 |
宁陕县生猪定点屠宰厂 |
国有独资 |
二产 |
县经贸局 |
3 |
宁陕县粮食收储公司 |
国有控股 |
三产 |
县粮食局 |
4 |
宁陕县上坝河林场 |
国有独资 |
二产 |
县林业局 |
5 |
宁陕县花园宾馆 |
国有独资 |
三产 |
县政府办 |
6 |
宁陕县自来水公司 |
国有独资 |
二产 |
县农水科技局 |
7 |
宁陕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国有独资 |
三产 |
县财政局 |
8 |
宁陕县二级客运站 |
国有参股 |
三产 |
县交通局 |
9 |
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 |
二产 |
县飞地办 |
10 |
陕西宁陕县兴鑫旅游产品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 |
二产 |
县工业园区 |
11 |
宁陕县旬广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 |
二产 |
县经贸局 |
12 |
宁陕县三星宾馆 |
国有控股 |
三产 |
县农业局 |
13 |
宁陕县盐业公司 |
国有独资 |
三产 |
县市场监管局 |
14 |
宁陕县中心苗圃 |
国有独资 |
一产 |
县林业局 |
15 |
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 |
三产 |
县财政局 |
附件2
宁陕县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
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陕县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组 长:郑红丹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魏小林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 新 经贸局局长
段多铭 监察局局长
杨永杰 财政局局长
向平昌 发改局局长
卢益建 林业局局长
廖德谦 交通局局长
袁琳隆 农水科技局局长
吕宣强 文广旅游局局长
杨继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友洲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康礼 审计局局长
郑常涛 安监局副局长
沈 健 编办主任
何忠平 人社局副局长
潘升友 粮食局局长
邹天平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姜 涛 飞地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贸易局,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