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宁政发〔2017〕第14号的决定
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02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8-11 11:30 | 成文日期: | 2017-08-11 11:3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7〕21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黄光勇:
因宁陕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关于注销你所持有的以你父亲黄荣耀(已过逝)名字登记的宁林证字〔2003〕第00118号《林权证》(宁政发[2017]14号)存在笔误,将“撤销”错打成为“注销”,现决定予以撤销。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