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互联网+政务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03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8-09 16:29 | 成文日期: | 2017-08-09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7〕17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陕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宁陕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11 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民便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秉持开放、互动、平等、共享的互联网思维,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部门业务融合,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2018年,县政务服务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贯通市、县、镇和市、县直各部门,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提升市县级政务服务能力。到2019年,建成市县镇村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达到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政务服务工作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推出宁陕政务服务品牌。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由网上办事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构成。一是办事平台建设。按照市上总体工作部署,平台系统采用“市级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统一布设,市级建成 “安康市政务服务云平台”, 由市政务中心部署管理,各县整合现有政务服务资源,与“市云平台”进行对接,构建权威、便捷、统一的市县两级数据共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加快县镇村实体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完善县、镇、村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设施和功能,推进县、镇、村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村便民政务站标准化建设由各镇结合镇实际,参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建设。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全进驻,集中受理、一站办结。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服务中心深度融合,共用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实体大厅重点做好现场服务、材料核验、结果反馈和宣传引导;网上大厅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凡批必进、应进全进”的原则,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审批事项(年检备案、其他审批、审核转报)、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限时办结事项,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以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性事项清单为基础,对接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相应规范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步做到“统一事项、统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事项新设、减少、变更要素等情况,按程序及时间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存档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四)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加强与县民意调查中心的合作,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运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形成县、镇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提升全县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在全面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的同时逐步整合各部门专网,实现县、镇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提高网络带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镇、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带宽要求达到50兆以上。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镇建设规划,实现县城和镇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
(六)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推进县“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管系统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
(七)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消除安全漏洞,提高网络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5月,制订工作方案,排出关键节点、明确时间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二)实施阶段。2017年,理顺县级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完成县、镇政务服务(便民)中心软硬件环境建设。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简化审批流程。全面做好与“安康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对接各项准备工作。
(三)提升阶段。2018年,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和网上服务资源整合,顺利实现与市“云平台”的无缝对接。努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推出宁陕政务服务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宣传“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改善群众办事满意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各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协调组织工作由县政务中心主任负责。
(三)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关于“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的要求,理顺县政务服务管理体制。
(四)严格督促考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实行差错登记制度,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加大支持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方案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县政务中心。
附件:1.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2.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1.完善网上办事平台环境建设,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部署“政务服务云平台”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县信息办、政务中心落实,2017年底完成)
2.全力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完成部署“政务服务云平台”,建成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系统。(县政府办负责,县信息办、县政务中心落实,2018年完成)
3.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务中心,持续推进)
4.推进镇、村(社区)政务便民中心(站)建设。(各镇负责,县政务中心指导、各村(社区)配合,持续推进)
5.理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明确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县编办负责, 2017年完成)
6.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县编办负责,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各镇、各单位配合, 2017年完成)
7.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8.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实行差错登记制度。(县考核办负责,2017年完成)
9.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形成县、镇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同时提高网络宽带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高速畅通,网络宽带要求达到50兆以上。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镇规划,实现县城和镇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信息办负责、各镇落实, 2017年完成)
10.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加强与县民意调查中心的合作,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县政府办负责,县信息办、县民调中心、县政务中心、各镇、各相关单位,持续推进)
11.加强网上办事效能监管,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县监察局负责,持续推进)
12.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安全监控,加大对涉秘重要数据的保护。(县信息办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2
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17〕3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创建一流的基层政务服务平台,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建设目标
按照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要求,以立足基层、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坚持“严谨、科学、规范、精细”的工作理念,通过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及标准的统一,实现服务对象办事“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在承诺期办结”的目标,提升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规范、高效、优质、开放的服务环境。
二、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1.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XX镇便民服务中心”。
2.镇便民服务中心是由各镇设立,集中办理镇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3.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服务设施设备
1.便民中心应选址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应建立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场所,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的要求。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实际办事需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
2.应根据服务功能类型,合理划分窗口服务区、便民服务区、等候区、咨询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等区域。窗口服务区应依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据事项的业务关联性合理设置窗口。可根据各自实际设置相应的窗口,对业务相近、可以合并设立窗口的业务,应合并在一个窗口进行办理,对工作量较少的业务,可以合并设置综合窗口开展服务,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便民中心至少设置3个以上服务窗口;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便民服务区、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区域设置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有条件的应设置休闲运动场所和报刊、图书阅览室。
3.配备服务窗口日常办公需求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等)、信息化设施设备(满足电子化办公需要的交换机、抽号机、查询机、显示屏、背景广播、摄像机、拾音器等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服务设施(服务柜台、导办台、填单台、卫生间、更衣室、打字复印拍照、公共休息座椅、停车场、公共WIFI、便民服务用品等)、标示标记(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区域指示、窗口吊牌等引导性标示标记;安全类、消防类等警示性标示标记;无障碍设施、公共设施等告知性标示标记)。服务窗口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高拍仪、评价器、档案柜等基本的办公设施设备。
(三)服务事项
1.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以镇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依据,原则上需将本级政府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
2.镇便民服务中心需将县级各部门委托、受权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
3.中心进驻事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每一项进驻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等,建立事项办理流程。并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4.进驻事项要按类型、分项目确定办理环节、步骤,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事项收费,事项办理时限较法定期限压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6.明确办理事项所需资料、材料份数及申报表格,可网上提供样本或下载的,在宁陕县网上办事大厅各镇站点同步上传。
7.事项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要明确到人,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各办理环节人员电话,方便办事群众咨询。
8.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另行受理,涉及到的收费项目也不得在中心以外收取,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
(四)窗口建设
1.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从全镇干部当中择优选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要求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通、上进心强,会熟练使用计算机,对办事人员热情、大方、主动服务。
2.窗口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中心各窗口均设AB两个岗位,A岗为窗口常驻工作人员,B岗为A岗的顶岗或互为备岗,A岗人员离岗时,B岗人员及时顶替,确保窗口不出现缺位空岗,不影响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3.中心窗口的AB岗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2年一定,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轮换的,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保证窗口工作的衔接。
4.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为镇便民服务工作负责人,并将便民中心工作列入镇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配套制度健全。要切实加强与县级各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有效联动、工作衔接,避免让办事群众“多头跑路、来回跑路”。
(五)办事流程
1.办事流水号。为便于管理,办事受理时应根据承办事项名称,建立统一办事流水号,方便办事过程及结果的监管、查询。
2.事项受理。办事群众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窗口人员应及时接待,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登记受理,录入业务办理系统,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办事人员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对不能当场补齐或更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书面一次性告知书。对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规定不能受理等原因退办的,窗口人员应做好政策解释,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
3.事项办理。根据进驻事项类型和特点,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四件管理制度”。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承诺件是指需要现场踏勘、检验检测检疫、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部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承诺件应按照“一窗受理、内部运作、网络处理、电子监察、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联办件是指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联办件应明确一个主办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联办件,应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在线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上报件是指审批权在上级部门,需要转报、上报的事项,上报件由窗口人员在承诺期限内报送上级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不得要求办事人员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4.办事收费。各进驻部门办理业务所涉及到的收费,原则上应在便民中心银行窗口缴纳,窗口人员不得收取现金,做到收缴分离。涉及税费征收的事项,窗口人员应在批准决定作出后,根据相关标准计算出税费收取金额并通知办事人员缴纳税费。窗口人员收到缴费回执后,向办事人员提供相应的税费收缴票据。
5.事项办结。窗口人员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证照的出具工作,并根据办事人员需求采取现场递交、邮寄等方式送达。窗口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保证办事人员的信息安全。
6.满意度评价。事项办理完成后,窗口人员应主动告知并接受办事人员的满意度评价。定期对各窗口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7.网上办事。中心进驻事项应全部上传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中心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互连网+政务服务”体系。
(六)管理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首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接办;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事项,应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窗口,交由具体经办人处理;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应主动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属于电话咨询的事项,应耐心解答办事人的询问,告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属举报或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事人员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信息。对需要现场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对有关手续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规定不能受理等原因退办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对审批过程中的缴费、办结等程序,应以书面通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3.限时办结制度。办事人员提交的申办事项在窗口正式受理后,经办人及责任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理。即办件应即来即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承诺件、联办件和上报件应出具受理通知单,并承诺办结时限。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报政务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并告知办事人员延时办理的理由。
4.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作息时间由镇统一安排,并对外公示。窗口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考勤以指纹记录机记录为准。因故请假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严格落实AB岗工作制度,凡请假半天(含)以上的,由B岗人员到窗口顶岗,顶岗人员到岗后,请假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脱岗或旷工。B岗人员应熟悉窗口业务、操作系统及服务规范,确保顶岗期间窗口工作正常运行。
5.责任追究制度。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追究窗口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职责。责任追究的方式应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调整窗口人员等。
(七)服务行为
1.各县政务服务机构应有统一的形象标识,在中心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
2.窗口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大方。着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人员按行业着装规定执行。窗口人员及管理人员着装应按以下标准:夏季(短袖衬衫,男士西裤、领带,女士短裙、丝巾)、春秋季(西服套装,男士领带,女士丝巾)、冬季(羊毛大衣,西服套装,男士领带,女士丝巾)。
3.窗口A岗人员工作服由各镇统一制作和发放,原则上两年一换。经批准同意窗口人员暂时离岗的,替岗人员仍需按要求着装。
4.窗口人员应佩戴胸牌于工作服左胸位置,共产党员还应同时佩戴党员徽章于胸牌之上正中位置。不得配戴袖筒和其他特殊的装饰品上班,男士衬衫口袋除挂胸牌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5.窗口人员面对办事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言简意赅、语调语速适当,提倡使用普通话。服务态度应主动热情、自然真诚,认真听取并记录办事人员诉求,及时发现并化解办事人员不满情绪,始终保持微笑服务。
6.办事人员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 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办事人员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 严禁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7.窗口人员在上班时间做到“八禁止”,即: 禁止吸烟;禁止吃零食;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喧哗嬉闹; 严禁串岗聊天;禁止玩电子游戏或上网聊天;禁止擅自改变办公席位和电脑显示屏摆放位置;禁止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八)政务公开
1.中心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展示牌、服务指南等媒介对服务信息进行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基本信息,如事项名称、承办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事项办理信息,如事项承办责任人、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等;监督投诉信息,如投诉受理单位、投诉电话号码等。具备条件的应将办理事项和事项办理情况通过信息查询机、电子显示屏实时滚动公示。
2.应按照统一标准,对所有进驻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事项信息。服务指南应摆放在窗口显眼位置方便查阅。
3.各窗口应摆放包含窗口人员姓名、编号、相片的公示牌,并将评价器放置明显处,确保事项办结后接受评价。
(九)监督考核
1.中心应按实际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将中心运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窗口人员由中心负责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基本依据,并依此进行相应奖惩。B岗人员工作情况应作为其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2.中心管理应依托电子监察系统,对业务办理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同步记录、全程跟踪、预警提醒、结果评价、考核汇总。建立“日检查、周考勤、月通报、季考核”的常态化综合考评制度,加强对审批服务行为、过程和质量的管控,考核情况计入年终考评内容。
3.通过设立评价器、意见箱、电话回访、网上投诉等服务质量评价方式,拓展服务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社会评价。
(十)队伍建设
1.进驻中心的窗口人员应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和服务技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和进驻事项的办理规程。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窗口人员不得使用临聘人员。
2.建立健全激励问责机制,设置和兑现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对工作落实到位、服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的窗口及个人予以奖励。提高窗口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1人,且不占用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3.达到要求的中心要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增强政务中心的凝聚力,建设高素质、高效率、高质量的窗口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