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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人民政府重点任务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04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4-12 08:30 成文日期: 2017-04-12 08:30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7〕7号 公开目录: 宁政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宁陕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创新推动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精神和“三项机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宁各有关单位。

第三条  各承诺单位要本着“聚焦重点、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追赶超越”“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早谋划承诺工作,确定任务量化、时限明确的承诺内容,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承诺内容经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同意,由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县对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  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审定后的承诺内容,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作出承诺;县电视台及网站要设置专题栏目,及时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扩大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各承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逐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责任领导、部门、股室和人员。每月底前,各承诺单位要将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报送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要报送印证资料。

第六条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公开承诺事项的督办和通报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络督查平台作用,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承诺事项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据实、公开通报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开承诺事项,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对于连续3个月无进展的公开承诺事项,县监察局要启动行政效能督查;视察或行政效能督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每年底,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全年问责情况形成督查意见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根据督查意见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公开承诺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确因客观原因难以完成的公开承诺事项,可对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进行调整;对未完成且未经县政府同意调整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单位要在县级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对公开承诺事项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虚报瞒报的承诺单位,县政府将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事项问效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公开承诺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县监察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于全面完成公开承诺事项、社会反响好的承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三项机制”相关要求进行鼓励激励,县电视台及网站将其作为抓落实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