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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07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24 18:35 成文日期: 2017-11-24 18:35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120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宁陕县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宁陕县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宁陕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宁陕旅游形象,促进全县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陕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版)《宁陕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科学应对。

4)属地救援,就近处置。

5)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事件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受困人数、伤亡程度以及涉旅企业经济损失进行分级,分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Ⅰ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Ⅱ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Ⅲ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0名以上旅游者被困或死亡,或10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的;

2)一次造成30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或10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3)造成涉旅企业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4.2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10至30名旅游者被困或死亡,或50至100名旅游者重伤的;

2)一次造l0至30名旅游者中毒死亡,或50至100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3)造成涉旅企业5000万元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1.4.3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至9名旅游者被困或死亡,或10至49名旅游者重伤的;

2)一次造成3至9名旅游者中毒死亡,或l0至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3)造成涉旅企业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4.4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名以下旅游者被困或死亡,或10名以下旅游者重伤的;

2)一次造成3名以下旅游者中毒死亡,或10名以下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的;

3)造成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 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发生的旅游者伤亡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宁陕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

挥:当周值班的县级领导

副总指挥: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级通讯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各镇政府,各旅游景区。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旅游局局长兼任。

    2.2 县旅游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

1)贯彻落实市旅游局和县应急委关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4)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组织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7)发生涉及旅游的其他重大安全事项时,决定启动旅游应急响应。

    2.2.2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

2)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

4)协助、指导各镇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

5)承办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专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旅游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

    2.4 现场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重大突发旅游事故发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组建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负责相关抢险救援及应急保障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

组成部门:县文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治安警戒组。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调查取证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3)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措施。

4)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级通讯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县电力局。

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装备,做好道路、水、电及通信设施抢修和气象应急保障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善后工作组。

牵头部门:县文广旅游局、事发地镇政府

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县内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

职责: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以及赔偿、抚慰、抚恤、理赔等工作;涉外、港澳及涉台伤亡人员及家属的联络、抚恤、赔偿工作。

    2.5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经营业务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景区景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2.7 各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县旅游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一旦发生突发旅游安全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旅游局,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和详报,县文广旅游局对事故情况核实后,要立即报告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群死群伤等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需越级上报的,必须采取先口头报告,核实具体情况后再以书面材料及时补报,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事故报警抢救电话:110、119、120、122

县政府办值班电话:0915-6822122    

县文广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915-6823243

    3.2 预防预警行动。

事发镇及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旅游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指令启动相关旅游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进入预警状态;指令相关毗邻镇、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 应急响应

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 应急响应行动。

    4.1.1 行业监管部门及所在镇应急响应。

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镇政府及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

    4.1.2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响应。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旅游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等级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指挥部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后,通知、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行动,实施救援。

1)及时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

2)保持与事发地镇政府、现场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联系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态需要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起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6)协调落实III、II和I级响应中需要本县具体进行的与救援相关的工作;组织、协调III、II、I级响应尚未启动时的前期救援工作。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镇各部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

1)县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应及时将旅游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旅游应急办根据险情或事故严重程度,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辖区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辖区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对事故真实性进行初步核实后,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向上级报告。

3)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4)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分析处理,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

5)如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县旅游应急办在报告县政府、市旅游应急办的同时,按程序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3 指挥和协调。

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旅游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辖区镇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3.1 现场指挥协调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协调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发动现场可以调动的所有力量,全力执行县应急组织机构的决定。

2)全面及时准确收集现场的各项信息,并及时向县应急组织机构汇报。

3)在执行县应急组织机构的决定中,认真收集执行效果,并及时反馈。

4)根据现场救援需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5)启动现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指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3.2 县旅游应急办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协调消防及其他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现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实施救援人员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和离开现场的规定,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消防、环保等专业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后,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转入恢复阶段。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县政府。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属于安全生产责任的旅游突发事件由县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3 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交救援总结报告。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旅游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旅游应急指挥部。

    6.2 应急队伍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依托武警、消防、公安、卫计、交通、林业等有关单位和各镇、各旅游景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县旅游应急领导指挥部和旅游企业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城关镇、筒车湾镇、皇冠镇、广货街镇和江口回族镇应建立旅游服务及应急救援中心,组织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建立本级救援队伍,分片落实责任。其它镇根据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 装备物资保障。

县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结合县安全生产、防汛防滑物资筹备要求统一装备,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县政府结合县安全生产、防汛防滑物资筹备要求,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县级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 培训。

县级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安排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练。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每年协调组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4 监督检查。

县文广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者:本预案所称的旅游者,是指由具有相关资质并经有关部门许可、登记成立的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国内外游客,或者户外运动组织的游客。

旅游者被困:指由于旅游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安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县文广旅游局负责预案管理和预案修订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 奖励。

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3.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旅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广旅游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