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08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11-16 09:30 | 成文日期: | 2017-11-16 09:3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7〕114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对象和标准
(一)筹资对象。凡属宁陕县农村人口户籍的所有农民(不含农村户口的干部职工)。
(二)筹资标准。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为190元/人·年。其中:贫困人口个人参合筹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陕卫财务发〔2017〕74号)规定,由民政部门或从涉农资金中全额资助,具体人员名单以县扶贫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低保困难群众、特困供养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优抚对象、麻风病;农村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新农合个人筹资部分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缴纳,具体人员名单以县民政局、县卫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农村特殊人群参合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筹资方式和时间
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为筹资主体,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倡导自主选择滚动筹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财税机构代收、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居)委会统一征缴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筹资模式。2018年度个人参合缴费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7 年 12 月30日结束。
三、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按期完成。各镇要按标准全面完成新农合筹资及统计上报工作任务,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贫困人口参合率100%。
(二)规范操作。一是收款同时向交款人出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并认真填写基本信息;二是及时规范填写合疗证和更新新农合信息系统;三是准确统计汇总筹款信息,建立参合个人信息缴费台账;四是在筹资工作中,所收个人资金要按时转存上解资金并上划同级财政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增加群众负担,坚决杜绝个人缴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禁止重复参合。家庭户中部分成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参加医保的缴费票据或相关证明),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家庭其他成员参合者视同整户参合,做到应参尽参。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要及时更新参合缴费信息,筹资期间安排专人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向县卫计局(县合疗办)报告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县上将整体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新农合筹资标准增加情况,要向群众耐心解释,把新农合政策讲清讲透(如新农合个人门诊统筹可享受100元补助政策),使参合群众认同。
联系电话:0915-682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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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