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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08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10 15:50 成文日期: 2017-11-10 15:5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111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宁陕县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灾后房屋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县灾后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任务,按照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灾后倒损房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民发〔2017〕55号)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生产自救”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和部门职责作用,鼓励受灾群众自力更生,通过分类引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全面完成灾后倒损房屋重建任务。确保全县所有受灾群众2018年春节前住进安全住房,其中受灾贫困户2017年年底前住进安全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建对象及方式

2017年9月23日至10月中旬,我县因暴雨洪涝灾害导致房屋倒损、致危的受灾群众主要涉及筒车湾、江口两镇共3户,其中1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住建部门综合评估认定,3户受灾群众房屋属因灾致危。经本人申请,县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扶贫局和相关镇联合审批,对3户因灾致危的房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予以修缮加固,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1.筒车湾镇、江口镇负责对3户受灾户登记造册,制定实施方案,并填报《宁陕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一览表》,11月9日16时前报县政府办、民政局、国土局、扶贫局、住建局。

2.受灾群众在危房改造期间,筒车湾镇、江口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过渡安置,县民政局要落实好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做好救灾款、救灾粮、棉衣被等物资的拨付,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房、有病能及时就医。

3.受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特事特办,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改造进度。县住建局要强化对相关镇危房改造的指导,做好危房改造的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县扶贫局负责因灾致贫贫困户的审核和政策衔接。县财政局负责按灾后房屋恢复重建项目渠道,统筹安排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四、补助标准

3户受灾群众实施危房改造的按户均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从灾后房屋重建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县住建局纳入环境综合整治整村推进房屋改造对象,从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郑红丹任组长,分管副县长胡学军任副组长,县民政局、住建局、扶贫局、国土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和筒车湾镇、江口镇镇长为成员的宁陕县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筒车湾、江口镇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推动工作落实。

(二)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是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主体,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周密安排,细化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尽心竭力做好灾后危房改造工作。县督查督办室负责定期对筒车湾镇、江口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每10天通报一次工作进度。

(三)严格工作程序。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牵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镇级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开展,做到县有台账,镇有名册,户有档案。

(四)强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对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借机套取救灾资金和进度缓慢的镇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筒车湾、江口镇要加强信息报送,自11月10日起,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分别向县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报送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信息,由各部门整理后分别归口向市直部门报送。

附件:宁陕县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