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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08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09 10:35 成文日期: 2017-11-09 10:35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110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安政办发〔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更好服务基层群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抓好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是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有效途径,是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标准化程度,全面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进一步明确标准

(一)规范机构设置和场所建设各镇政务服务机构选址要科学,面积要达标,设备要齐全,满足办公和便民要求。各镇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X镇便民服务中心”,使用安康市政务服务系统统一标识,主要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镇要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并抓好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及业务工作的指导、考核与监督。

(二)规范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至少设置3个以上服务窗口,并明确3名A岗工作人员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要求选派,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派驻时间最低不得少于1年。窗口实行AB岗制度,A岗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不得使用临聘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经常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规范进驻事项和运行机制。一要做到“应进全进”。凡属镇政府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事项,并纳入服务清单的67个项目(详见宁办发〔2016〕9号文件)必须全部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不全的,要加强协调,督促跟进,限时进驻。二要加强代办服务。各镇要列出代办服务清单并公布,凡可代办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定期到县上办理。各村要积极设立代办点,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切实让群众办事少跑路。代办服务先从贫困户合疗报销、大病二次报销、政府扶贫救助保险理赔、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等五重保障事项代办开始,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服务代办事项,用优质的政务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各镇要组织人员集中上门服务,仔细收集代办服务项目所需资料(见附件3),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努力拓展服务内容,推行咨询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以及特色通道服务等,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规范监督管理和政务公开。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入驻办理事项和代办事项清单,要通过服务指南、公示公告等形式,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九项内容。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投诉举报、节假日轮流值班、窗口人员服务规范、考勤考核等制度并上墙,规范中心运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中心设立群众诉求服务台、为民服务意见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市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各镇要加强平台系统运用,逐步建立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体系。同时,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镇要大力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全面建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制度,实现县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积极支持配合。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下放审批和服务事项上全力支持,对能下放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要坚决下放到位,支持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评比,促进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将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差错登记。

附件:1.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即办事项目录

           2.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上报件目录

           3.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代办事项目录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

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

即办件事项目录

主管单位

事项名称

县农水科技局

1.村级防疫员认定

2.动物产地检疫证核发

3.村民建房防洪影响审批

县林业局

1.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民烧材)

2.林木采伐许可证(10立法米以下自用材含培植业用材)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4.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5.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6.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7.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8.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

9.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

10.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11.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1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许可申请

1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许可变更

 

县公安局

1.办理户籍迁移证

2.户籍变动业务

附件2

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

上报件事项目录


主管单位

事项名称

 

 

 

县民政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

3.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4.临时救助

5.城市“三无”人员供养

6.孤儿生活保障

7.高龄老人保健金

8.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

县国土局

1.农村宅基地审批

2.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

 

 

 

 

 

 

 

 

县人社局

1.创业贷款初审

2.公益性岗位补贴初审

3.社会保险补贴初审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初审

5.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审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年度缴费个人账户查询

7.参保关系转移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缴费减免和初审,养老金初审,丧葬补助初审,个人账户结算初审

9.社保卡申领、查询、挂失、补记


 

 

 

 

 

 

 

县安监局

1.镇村烟花爆竹(零售)专店许可证核发

2.镇村烟花爆竹(零售)专柜许可证核发

3.镇村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4.镇村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5.镇村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

6.镇村除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重新申请

 

县林业局

林业采伐许可证(10立方米以上自用材)

 

 

 

 

 

县农水科技 局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核申报

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防疫合格证)

3.种畜禽调运申报

4.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

6.种子、肥料、饲料经营登记备案

县公安局

办理居民身份证

县气象局

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附件3

镇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

代办事项目录

主管单位

事项名称

所需材料

县合疗办

合疗住院报销

(县外)

1.住院病例复印件

2.诊断证明

3.费用清单

4.住院发票(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

5.合疗证本

6.户口本原件

7.身份证

8.参合票据

9.一卡通卡号复印件

10.外伤患者需提供外伤证明

11.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住院分别提供健康扶贫保障证和困难群众医疗保障证

县人保公司(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二次报销

1.合疗结算单和审批表

2.住院发票。病案首页复印件。

3.患者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正反面)

4.合疗本、贫困户本复印件

县财保公司(惠农保险服务)

政府扶贫救助保险理赔

1.农合住院结算单(原件)

2.农合医疗住院补偿表(原件)

3.医疗发票复印件

4.诊断证明

5.用药清单

6.合疗本复印件

7.贫困户基本信息登记本(复印件)

8.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9.患者银行卡复印件(注:患者无银行卡时,需提供亲属银行卡及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

县民政局

民政医疗救助

(贫困人口)

1.救助申请表

2.结算单(合疗报销、大病保险补偿、政府扶贫保险报销后有效票据原件)及农合报销审核表

3.诊断证明(如提供不了诊断证明的,则需提供患者个人病案首页,住院时间须与结算票据上住院时间一致)

4.患者本人及户主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县合疗办

贫困人口医疗

费用救助

(县外)

1.宁陕县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保障证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参合患者银行卡或存折(一卡通)复印件

4.住院救助需要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

5.合疗报销结算单

6.大病保险结算单

7.政府扶贫救助结算单

8.民政救助结算单复印件

县国税局

非首次普通发票领用

发票领购薄或者税控盘或是作废的发票

自然人小额代开发票

1.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个体户税务系统登记备案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申报征收税款(企业)

1.前提条件(必备):纳税人已在电子税务局成功申报

2.提供正确的纳税识别号及名称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征收税款(个体)

1.有效的纳税申报表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不动产租赁小额代开发票

1.有效租赁合同

2.正确的付款方相关信息

3.收款方身份证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税务系统登记备案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缴费(个人)

1.养老保险缴费单(一式三份)

2.新参保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3.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