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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09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02 17:10 成文日期: 2017-11-02 17:1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10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宁陕县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散煤治理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陕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县城区域改电改气、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县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

对全县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取缔一批,对不符合相关规划,手续不全的,坚决依法取缔;整顿一批,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规范一批,建立散煤质量报备、报验制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依法处置。2017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90%以上。县城区商业活动散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全县禁止销售有烟煤,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

三、主要任务

(一)县城区商业活动散煤、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机关事业单位冬季取暖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居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

(二)流通领域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实现散煤达标。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要加强常态化管理,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

(三)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能源替代,鼓励各镇积极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的城镇周边地区,采用先进的电取暖方式取暖;在天然气、沼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局、农水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统计局、电力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负责本辖区散煤管理,落实散煤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全县禁止销售有烟煤;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工业、商业和企事业单位散煤替代整治,依法查处燃煤污染行为;县发改局负责推进县城建成区清洁能源利用和散煤替代工作;县农水科技局负责农村居民采暖、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散煤替代,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能源,推进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做好城区气化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压减散煤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县电力局要鼓励以电代煤单位、个人开展电煤替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规范重点民用煤炭(含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和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15”、“12365”、“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新政策机制。出台散煤综合整治支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减量化和洁净化。开展散煤压减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加大散煤整治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予以倾斜。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