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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陕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办法》救助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10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9-29 17:30 成文日期: 2017-09-29 17:3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7〕96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宁陕县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办法》规定的贫困人口救助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如下调整。

一、救助对象:

为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含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不含兜底的五保贫困户),主要解决贫困患者经各类报销、救助后仍需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

二、救助范围:   

(一)经新农合报销后仍有大额医疗费用未报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贫困患者。

(二)经各类报销、救助后剩余的合规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种疾病住院贫困患者。

三、救助标准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经新农合报销达封顶线后,剩余合规医疗票据再按7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住院患者经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扶贫救助、民政救助后,对总医疗费用进行兜底报销,使患者住院总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 、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

四、救助程序:达到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外的在县政务大厅合疗报销窗口结算,县域内的在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报销窗口结算。

(一)门诊特殊慢病救助顺序为:门诊特殊慢病合疗报销→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二)住院救助顺序为: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扶贫补助→民政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三)办理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需要提供一下资料:

1.住院救助需要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合疗报销结算单、大病保险结算单、政府扶贫救助结算单、民政救助结算单复印件。

2.门诊特殊慢病需要提供处方及发票(收据联)原件。

此通知从2017年10月1起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