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17年中办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11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8-29 09:30 | 成文日期: | 2017-08-29 09:3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7〕85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7年中办帮扶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宁陕县2017年中办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为了规范2017年中办200万元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央办公厅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示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2017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分配
(一)金融扶持投入150万元。与县农业银行合作,运用150万元帮扶资金,撬动1500万元专项脱贫项目资金贷款,发放给能守法经营,有经营规模、有发展潜力、有资金需求,且能稳定带动贫困户增收或发展产业的能人大户、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该部分资金由县财政局管理。
(二)“第一书记”项目经费投入30万元。用于支持中办选派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包括基层党建、产业发展、学习培训、访贫问苦等。该部分资金保留在县财政局专门账户,由第一书记商中办赴宁陕挂职扶贫小组列支。
(三)就业创业培训投入20万元。由中办赴宁陕挂职扶贫小组商有关县直部门和镇村,用于支持举办各类创业就业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外出调研、学习培训等。该部分资金保留在县财政局专门账户,由中办赴宁陕挂职扶贫小组列支。
二、具体要求
1.请各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引导、支持和监督相关新型经营主体,配合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2.专项脱贫项目资金贷款申请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县有关部门制定,请各镇按照要求进行宣传和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