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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县城亮化工程和宁陕县城区部分路灯改造工程及德安桥北侧绿地景观工程竣 工决算审计结果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15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12-05 10:10 成文日期: 2017-12-02 10:1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结果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宁陕县审计局自2017713日至1115日,对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宁陕县县城亮化工程和宁陕县城区部分路灯改造工程及德安桥北侧绿地景观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和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宁陕县县城亮化工程项目,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字〔2013174号)《关于宁陕县县城亮化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批复建设,计划总投资4633.1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和亮化单位自筹(2013619日宁陕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由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组织实施,施工工程分为两个标段。

宁陕县城区部分路灯改造工程项目,属2014年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投资8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拨款(2014821日宁陕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第25次),由住建局组织实施。

宁陕县德安桥北侧绿地景观工程,属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投资89.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拨款,由住建局组织实施。

二、审计结论

送审总造价35,948,918.00元,审定总造价30,958,159.98元,建安工程审减4,990,758.02元。

审定工程总造价30,958,159.98元,实际资金来源23,250,698.00元,资金缺口7,707,461.98元。

三、审计建议情况

对于多记工程款4,990,758.02元,建议县住建局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四、整改情况

县住建局按照审计报告结果结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