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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6月自然资源资产利用保护 及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16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10-03 14:10 成文日期: 2017-10-02 14:1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结果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未知


按照陕西省审计厅关于《陕西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审计局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对宁陕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2016年度至2017年6月底自然资源资产利用保护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宁陕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污染减排项目进度滞后。

我县2017年共15个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纳入季度点评,截止2017年8月底,完成了5个重点污染减排项目,正在实施的有10个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二)农村生活污染形势严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滞后。

1、2016年度我县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建设四亩地、金川、太山庙、新场等四镇垃圾填埋场,截至目前,金川、新场镇垃圾填埋场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四亩地镇垃圾填埋场通场道路路面未做硬化处理,使用率较低;太山庙镇垃圾填埋场正在审计阶段。

2、我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只有县城、筒车湾镇、梅子镇和八宝安置点4处,其他镇村均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部分生活污水都是经过简易处理后排放。

3、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中,皇冠镇污水处理站三个标段截止2017年9月18日,该项目尚未竣工,进展缓慢,仅排污管道安装到位,站内场地未作平整硬化、站房内调节池、污泥池、干化池及站内除污一体化设备等均未建设,完成工程进度50%。

(三)未经竣工验收及投入运营项目。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于2017年4月26日对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调查,发现宁陕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运营。

(四)生活污水排口氨氮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不达标。

根据“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宁陕县共有汉江一级排口6个。经县环保局专项检查,以宁环字(2016)67号文件出具检查报告显示,6个生活污水排口氨氮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情况均达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截至目前未完成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十三五”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二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做好生产核查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三是做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意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