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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药械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176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7-12-25 16:45 成文日期: 2017-12-15 16:45
发布文号: 宁市管发﹝2017﹞149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药械流通市场监管,加大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药械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县局决定对全县药械零售企业随机开展飞行检查,为保证检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保障药械流通质量安全,增强药械安全风险防控为目标,按照“层级监管、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公开曝光”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对药械经营环节不预先告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飞行检查,有效治理药械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械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规范药械流通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1、2015年12月底以前已通过新版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2、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新版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3、已取得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资质的零售企业;
   (二)检查重点
    1、根据药械GSP跟踪检查情况及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2、企业许可事项变更情况。主要检查经营方式、经营地址、仓储地址等有无擅自变更,有无擅自设立达不到药品GSP管理规定的库房,严查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租赁柜台经营的行为。
    3 、药械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修订、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定期检查考核并记录。
    4、药械进货渠道和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情 况,购进药械是否索取合法税票和同批号检验报告书,票、账、货是否相符以及药械购进、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主要检查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履行药械经营质量管理职责,是否依法开展处方审核及药学服务。
    6、需特殊管理药品经营情况。主要检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兴奋剂药品、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经营管理情况,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
    7、冷藏药品、中药饮片、进口药品等重点品种质量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冷藏药品管理是否满足贮存要求,中药饮片是否从合法企业购入合格产品;购进进口药品是否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
    8、药械分类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一、二类医疗器械分类陈列的情况,是否存在处方药开架销售,非药品与药品混放等情况。
     三、飞检人员及时间安排
    县局将从药械股、综合执法大队和城关镇所随机抽调人员组成飞检工作小组。杨国群、钟佩娟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负责飞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法规股负责人员抽调和飞检纪律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药械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药械飞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处置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客观记录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

    (三)严格纪律,保守秘密。检查组人员必须遵守《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纪律》的要求,依法履职,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相关情况,对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如检查人员在飞行检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