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前药品安全消费温馨提示
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22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2-05 13:12 | 成文日期: | 2018-02-05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未知 |
一是购买药品,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合法医疗机构。
二是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三是仔细查看药品使用说明书,包括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在医生或者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
四是保管好购药小票、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和索赔。
五是不要将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等当作药品,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或流动摊贩,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药。
节日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药品消费安全的监督管检查。消费者如果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问题,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