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第十二至十三次常务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zfbmzfb/2018-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2-22 14:49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字〔2018〕20号 签发人:陈泽勇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市政府督查室:
按照安政督字〔2018〕2号督查通知单要求,现将市政府第十二至十三次常务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
第8项: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涉及的两厂(两场)建设任务,认真督查督办;对全市(除安康中心城市外)两厂(场)建设,捆绑包装PPP项目,加快推进实施;加快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落实情况: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完成,垃圾场环保验收备案已完成。我县正在与市住建局衔接,包装申报两场(厂)PPP项目。制定了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宁陕的27个问题,已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其中县城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头顶库”治理、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问题已申请销号。
二、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
第22项: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森林防火管控力度,发挥基层组织群防群治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情况:我县集中开展了冬季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大检查,明确了森林防火监管责任,加大了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落实了痴、聋、傻、哑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配备了防火专用器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火知识宣传,组织进行了扑救技能训练。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通过群防群治,联防联动,我县入冬以来未发生森林火灾。
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不涉及我县。
按照安政督字〔2018〕2号督查通知单要求,现将市政府第十二至十三次常务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
第8项: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涉及的两厂(两场)建设任务,认真督查督办;对全市(除安康中心城市外)两厂(场)建设,捆绑包装PPP项目,加快推进实施;加快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落实情况: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完成,垃圾场环保验收备案已完成。我县正在与市住建局衔接,包装申报两场(厂)PPP项目。制定了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宁陕的27个问题,已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其中县城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头顶库”治理、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问题已申请销号。
二、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
第22项: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森林防火管控力度,发挥基层组织群防群治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情况:我县集中开展了冬季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大检查,明确了森林防火监管责任,加大了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落实了痴、聋、傻、哑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配备了防火专用器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火知识宣传,组织进行了扑救技能训练。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通过群防群治,联防联动,我县入冬以来未发生森林火灾。
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不涉及我县。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