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18-000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2-27 14:33 | 成文日期: | 2018-02-27 14:33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称商事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电话:
城关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825723
江口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941010
筒车湾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961244
金川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945108
皇冠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061088
广货街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914661
龙王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021616
梅子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8290016
新场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062200
太山庙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041001
四亩地镇市场监管所 电话:0915-6086207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15—6823270
特此通告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