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宁陕县2018年度职工医保特种慢性病资格认定开始申报

作者:王晓慧 陈豫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09:13 【打印本页】
    亲爱的参保职工,2018年度宁陕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种慢性病资格认定申报已经开始,如果您已确诊为特种慢性病种人员,请及时将2018年度门诊特种慢性病申报资料交于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千万不要错过了。
    据了解,门诊慢性病种共15种,分别为: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Ⅱ级(至少有眼、心、肾、血管损害的其中一项表现);肝硬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癫痫;帕金森氏病;结核病;各类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障碍、情感障碍、神经病,有单位证明其脱离工作,影响生活每年在三个月以上、各种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代谢内分泌疾病,中毒及其他原因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必须符合该慢性病病种,并符合《陕西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规定的用药范围,辅助用药、并发症用药等不列入慢性病报销范围。凡超出《陕西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范围及与病种不符发生的费用,不列入慢性病报销范围。
    温馨提示: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患上述慢性病,有一年以上病史,由本人申请,填写特种慢性病认定审批表,附上近三年相关住院病历资料,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送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