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索引号: | zfbmlyj/2018-000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03-21 14:46 | 成文日期: | 2018-03-21 14: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2、协调、督查及侦破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和《森林法》授权处理的林业行政案件。
3、掌握全县林区的林业治安情况,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行为。
4、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林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
6、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继续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依法治火;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提升扑救森林火灾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2、全力做好林区治安维稳和专项严打工作。巩固严打涉林违法犯罪系列专项行动的成果,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力度,强化信访维稳能力,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3、切实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强化教育训练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加大警务督察力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能力。
4、全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局党委的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学深学透,学以致用。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健全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过硬的森林公安队伍。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现设一分局和城关、筒车湾、江口三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经费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收支由县森林公安分局自行向县财政局报批使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2018年初,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均是行政编制;实有人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5人,遗属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宁陕县森林公安分局资产总额179.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41万元,固定资产101.44万元,无形资产0.24万元,无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县森林公安分局保留执法执勤车辆4台,价值58.63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年未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将在2019年加强管理实行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237.01万元,本部门支出预算为237.01万元,比上年减少40%。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为237.0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20万元,占总支出的67.59%;商品和服务支出76.4万元,占总支出的32.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41万元,占总支出的0.18%。工资福利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8年元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公车补贴、辅警人员工资、包村帮扶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上年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4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9%,其中:办公费 5 万元,水费 0.5 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0.4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差旅费5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14.22万元,培训费0.5万元,被装购置费1万元,劳务费6.12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维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万元。
(七)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50万元。
八、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资金无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2018年3月19日
附件:宁陕县森林公安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