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18-000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03-22 15:48 | 成文日期: | 2018-03-22 15: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县财政局宁财办预[2018]7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做如下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盐务局管理,对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后监管责任。
(三)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开展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产品(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
(四)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市场整治行动。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信息的发布。
(六)承担食品、药品等产品(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性检验、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的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验量化指标。
(七)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管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负责有关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
(十三)组织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有缺陷和不安全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依法承担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组织开展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及信息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七)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组织开展盐品市场整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盐品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登记便利化为重点,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二)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完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加快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五)大力实施品牌兴县和质量强县战略,扎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七)完成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的年度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行政股、政策法规股、药械保化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质量计量标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市场秩序管理股、应急协调股、检验检测中心、执法大队10个内设机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度,本部门人员编制52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行政实有30人、事业实有13人、工勤实有1人),退休人员2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42.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4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59.60万元,无形资产0.04万元。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预算绩效目标是保证2018年度本单位正常运转及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任务。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41.95万元,预算包含的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详见附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95万元。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6.45万元,预算包含的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详见附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了65.5万元,主要是因我单位人员调出6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减少了3.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专项经费减少了3.5万元。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41.95万元,基本支出408.95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2018年,本单位支出预算376.45万元,基本支出350.45万元,项目支出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了65.5万元,主要是因我单位人员调出6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减少了3.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专项经费减少了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41.95万元,预算包含的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详见附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95万元。2018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76.45万元,预算包含的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详见附表)。财政拨款收入376.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了65.5万元,主要是因我单位人员调出6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减少了3.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专项经费减少了3.5万元。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1.95万元,基本支出408.95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2018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6.45万元,基本支出350.45万元,项目支出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了65.5万元,主要是因我单位人员调出6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减少了3.5万元,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监督专项经费减少了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41.95万元,基本支出408.95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2018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76.45万元,基本支出350.45万元,项目支出26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了65.5万元,主要是因我单位人员调出6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减少了3.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专项经费减少了3.5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1.95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172.6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7.81;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63.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39;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104.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51;食品安全事务专项公用经费支出29.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专项公用经费支出3.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11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核定。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6.45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149.63万元、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33.3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58.59万元、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8.27;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83.75万元、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16.91;食品安全事务专项公用经费支出2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7年11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和核定的;与上年相比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了49.27万元,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了9.23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减少了7万元。主要是因我单位人员调出6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减少了3.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专项经费减少了3.5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主要是维持单位运转的工作经费,包括业务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费等日常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独子保健费等。专项业务支出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包括食品抽检、购置等及其相关各类费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1.95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172.66万元、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37.81;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63.25万元、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9.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5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104.88万元、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20.51;食品安全事务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29.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3.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11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核定。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6.45万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149.63万元、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33.3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58.21万元、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8.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8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83.75万元、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16.91;食品安全事务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2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7年11月在册人数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核定;与上年相比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了49.2万元,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了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了0.07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减少了7万元。主要是因我单位人员调出6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减少了3.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专项经费减少了3.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5万元。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变化、会议费减少了0.3万元、培训费减少了1.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压缩开支的规定。
(七)机关运行费用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48万元。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9.23万元,主要是因我单位人员调出7人,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6.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6万元。
八、专业名称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