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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03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3-19 16:46 成文日期: 2018-03-1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8〕5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陕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319



宁陕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43 号)精神,全面深化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宁陕盐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宁陕县盐务局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食盐安全监管职责,编制3名,实际在岗2人,其中:局长1名、工作人员1名。县盐业公司隶属县盐务局管理,实际在岗3人,退休4人,长期临聘2人,无经理。

(二)资产及经营情况。县盐务局现有中华牌小轿车一辆(20178月调配给城关镇市场监管),柜式空调1台、电脑2台及部分办公桌椅。县盐业公司现有两层砖混结构库房一栋,建筑面积510平方米,房产证在安康市盐业公司挂账抵押。

县盐业公司2009年底前食盐经营性亏损近52万元, 2010年起采取食盐经营职工集资、集体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营模式,发展非盐产业经营,目前公司基本稳定,经营运转正常。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县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非食用盐运销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我县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盐。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照国务院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省市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在我县设立食盐生产分支机构。鼓励食盐生产企业与县内食盐批发企业产销一体合作,共同研发新的盐类产品,满足消费群体差异化需求。

(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县内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对全县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发挥县盐业公司食盐销售主渠道作用,维护全县食盐市场有序竞争。

(三)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撤销县盐务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县盐务局机构编制、设备配置、经费来源和人员并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盐业监管机构,主管全县盐业工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负责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维护盐行业稳定发展。

(四)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全面落实跨区经营政策,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盐政执法行为,消除地方行政壁垒。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自主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防止排斥市场竞争和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行为,健全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和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五)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六)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工业盐生产、批发企业要建立生产和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台账,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七)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县政府承担全县1个月食盐消费量的储备,储备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并委托县盐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轮储,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保障食盐储备、储备库建设、质量检验、盐政执法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改革动员(201712月至20182月)。成立宁陕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编制《宁陕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方案(20182月至2018315日)。贯彻中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宁陕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8316日至2018331日)。按照方案完成宁陕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四)总结验收(20184月)。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核查,核查完成后报请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盐业法规政策。在新的盐业法规政策制定发布前,按照现行法规政策严格执法,保障食盐安全。做好盐业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盐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可管。

(二)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做好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审核上报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陕西和政府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四)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合理布局非碘盐销售网点,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确保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0%以上。

(五)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密切关注盐业市场动态,在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六)实行政企分开。实行县盐务主管局、盐业公司政企分开。县盐业公司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全县食盐市场供应,包括边远地区食盐供应、储备盐的存储和轮换、跨区经营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不遗留问题、不增加新矛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原盐务局、盐业公司在政企分开过程中的资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等问题。

    (七)理顺盐业公司监管体制。县经贸局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规范国有企业监管有关政策措施,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理顺盐业公司监管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系统处置历史遗留人员、债务包袱等问题。

(八)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存储、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盐业市场,保障食盐安全。

六、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平稳到位。

县发改局:按照中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县盐业体制改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盐业体制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县盐务局撤销后盐业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本方案做好人员安置、市场监管等工作。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做好县盐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储备,合理布局非碘盐销售网点,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负责对县盐业公司职工及资产情况进行调研,研究提出最优落实方案,确保盐业队伍稳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县经贸局:依法对盐业公司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指导推进盐业公司的改革和重组,提高企业效益;对盐业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促进盐业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尊重、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

县财政局:按照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做好全县食盐消费储备补贴及盐政执法、质量检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

县编办、县人社局:按照人随事走原则,统筹解决县盐务局撤并后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划转等问题,落实相关人员身份待遇。

县卫计局:负责边远贫困地区碘缺乏病及碘盐供给情况调研,提出边远贫困地区碘盐供给财政补贴计划,组织落实科学补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