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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18年创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03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4-03 17:46 成文日期: 2018-04-03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35号 公开目录: 医疗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8年创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宁陕县2018年创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全市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指导实施方案》(安卫计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全县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县各级政府重视妇幼健康工作,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避孕节育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具体目标

1.领导重视好。全县各级政府把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2.规范管理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有力,制度执行到位。

3.服务质量好。规范执行医疗保健和安全保护各项制度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4.指标落实好。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显著提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人民满意好。群众口碑好,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落实政府职责。

      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免费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各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区域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实施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促进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机构科室设置规范,逐步加强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

(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合理设置保健业务用房,镇(中心)卫生院独立设置面积不少于 16 平方米的妇幼门诊,村卫生室要设置专门的工作台,配齐配全相关设备。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 2013 版陕西省产科建设基本标准合理科学规范产房布局、急救设施、设备应齐全,要有效落实产科医疗核心制度,重视产科软、硬件建设,落实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达到《安康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验收达标的基本标准》要求。

(五)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各镇卫生院按照行政区划承担辖区相应的个体及群体保健工作,各镇(中心)每院应配备2名专职妇幼专干,一般镇卫生院均应配备1名妇幼专兼干负责妇幼工作,确保妇幼保健工作实现全覆盖。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妇幼保健等各类培训,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六)加强服务管理。一是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将产科建设作为妇幼工作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产科设施,添置必要的设备,改善产科住院环境,提高抢救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建立高危管理的表、册、卡,规范高危产妇的筛查与管理,注重高危孕产妇预约、追踪与随访,确保母婴安全。三是要不断完善孕产妇保健、高危门诊、产科门诊等妇女保健技术常规,并认真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门诊病历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四是要规范设立爱婴医院, 落实爱婴医院各项措施,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树立爱婴爱母的理念,通过孕妇学校,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做好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指导,提高母乳喂养率。五是要夯实孕产妇急救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充分发挥产科急救小组作用,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抢救成功率,保证急救通道的畅通和抢救的高效。建立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成立高危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和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技术指导小组,提高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亲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六是要严格把握剖宫产指征,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七是要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规范使用保健手册,做到信息运行畅通。八是规范建立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的原始登记和专项妇幼台帐并有效落实。九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作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媒体,采取健康教育门诊、热线电话、专题讲座、义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因地制宜,进行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

(七)夯实妇幼保健服务提供。一是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及卫生部《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妇幼人员扎实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高危妊娠管理,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二是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大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积极宣传妇女病免费检查。四是组织开展好危重孕产妇评审和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组织培训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五是要认真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时启动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做好项目的宣传。全面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院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九)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弘扬妇幼人良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是宣传长期扎根基层边远山区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的报道,展现广大妇幼工作者精神面貌,塑造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提升。各相关单位按照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标准,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解决基层妇幼保健能力不足等问题,查缺补漏,自我完善,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与落实。  

(二)自评阶段。各相关单位于7月上旬将整改和落实情况上报县卫计局,并申请审核。县卫计局于7月底以前照《安康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工作要点(附件 2)和陕西省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附件 3)对各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三)上级复核。县卫计局复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请验收,并根据评审结果再次完善,规范各类材料,12月接受省级抽样督导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为推进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创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评估。

六、激励政策

(一)县、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全年卫生工作业务考核。

(二)对未开展此项工作或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年终考不列入评选先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是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技术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指导机构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多部门协作的领导机制,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活动提供切实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指导机构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强化措施,落实好每一个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任务,力求做到四有即有方案、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卫计局。

(三)营造氛围,建立机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机构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通报,营造良好的妇幼健康服务氛围,着力建设长效机制,促进优质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全县妇幼保健事业蓬勃发展。



附件1

宁陕县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

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昌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春华  县卫计局局长             

 员:何恒蕊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先平  县编办事管局局长

            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邦国  县教体局副局长

            周红艳  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县卫计局副局长  

              陈玖浩  县医院院长

              胡耀刚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尹晓毅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王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附件2

宁陕县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示范工程考核办法

 

为做好全县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考核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落实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考核机制,加强我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提升我县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服务程序,推动落实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促进妇幼服务均等化。

二、考核对象

   全县辖区内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和计生指导单位。

三、考核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36号)和《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要求。

四、考核要点和内容

   (一)政府主导

1.政府主导妇幼健康工作。

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项目补助政策。

3.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

(二)经费保障

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经费保障。

2.基层(乡、村、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

3.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

4.建立收入激励机制。

(三)机构建设

1.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配备情况。

3.妇产科和儿科设置情况。

(四)队伍建设

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

2.有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3.重视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五)监督管理

1.执业许可管理。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3.爱婴医院管理。

4.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

(六)制度管理

1.妇幼公共卫生管理。

2.基本医疗管理。

3.机构内部管理。

4.健康教育管理。

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七)辖区管理

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

2.基层三级妇幼健康网络业务指导机制。

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5.急危重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八)辖区保健指标

1.辖区妇女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2.出生缺陷防治指标落实情况。

3.辖区儿童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九)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

1.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落实情况。

2.计划生育指标落实情况。

(十)群众满意

1.服务环境。

2.服务流程。

3.职业道德教育。

4.廉政风险防控。

5.院务公开。

6.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考核组织实施和方法

依据《2015年陕西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陕西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3)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附件3

陕西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

100项   指标

考核指标

分值

分配

分值

1100

考核方法

1.政府主导(200分)

1.1政府主导妇幼健康工作

政府及有关组成部门

1

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妇幼健康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0                                                                                

20

查阅政府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 妇幼健康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2

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20

20

查阅政府年度目标责任书

3

党委政府每年对辖区妇幼健康工作召开专题研究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决策,指派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10

10

查阅政府办公会纪要;查阅政府调研工作记录及照片                                                                                                                                                                                                                                                                                                                                                                                                 

4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

30

30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核实落实情况。

5

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编制数(/百万人口)符合规定。

10

10

查阅编办批复文件;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

6

辖区政府对妇幼健康投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10

70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财政局划拨经费凭证。

实地查看两个镇卫生院和两个村卫生室

6.1

政府加大投入,为镇村两级配齐配齐新生儿访视包和孕产妇访视包,使孕产妇和0-6岁儿童的各项服务基本健康服务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质量

60

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

7

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支持妇幼健康工作。

20

20

查阅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编办、人社、妇联、教育等部门相关文件或记录。

1.3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

8

制定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并有效落实。

20

20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财政局划拨经费的凭证;随机抽查2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2.经费保障(110分)

2.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经费保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局

9

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

20

50

查看财政局文件及拨款凭证;核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收款凭证。

10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经费。

10

11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及发展建设经费。

10

12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经费。

10

2.2基层(乡村、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

13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

20

20

查阅省级、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查看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拨款凭证;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1个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看工资发放凭证。

2.3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

14

按照国家规定资金比例,落实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

30

15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0

2.4建立收入激励机制

16

建立保障和鼓励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人员收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10

10

查阅财政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3.机构建设(110分)

3.1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7

机构坚持正确发展方向,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5

40

实地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并查阅相关文件。

机构设置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办妇幼发〔201559

设备配备参见《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产科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陕卫妇发(2013314号)

18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设置符合国家或省级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当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15

19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要求配备并满足业务用房。

15

15

20

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根据国家规定配备相关设备。

15

20

21

逐步完善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

3.机构建设(110分)

3.2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备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房。

10

20

2005年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9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产科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陕卫妇发(2013314号)等规定的设备。

23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

10

3.3妇产科和儿科设置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2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含计划生育部分)和儿科。

15

15

随机抽取1个二级综合医院,实地查看。

4.队伍建设(110分)

4.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5

足额配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达到中、省规定比例要求。

30

40

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核查编制委员会等部门相关文件、工资发放表及机构人员花名册。

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

26

卫生技术人员占80%以上。

5

27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15%

5

4.2有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8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负责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名,并随服务人群增加而按比例增加。

20

30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1个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查阅机构人员花名册

29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10

4.3重视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30

制定促进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3-5年总结落实情况,并定期更新调整。

15

15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发的人才规划,及落实情况总结等文件

31

建立科学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薪酬制度,有保证妇幼保健队伍稳定性的政策措施。

15

15

查阅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薪酬制度文件及执行情况

32

建立适应妇幼健康服务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培训。

10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人才培养规划、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查阅培训档案、记录。

5.监督管理 (60分)

5.1执业许可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33

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并在批准的服务范围内依法执业。

10

10

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业许可审批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阅人员及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5.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34

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

4

4

查看卫生计生部门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5.3爱婴医院管理

35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全部为爱婴医院。

6

6

5.4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36

将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

5

20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

实地查看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情况及运转情况。

37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并正常运转,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10

38

信息系统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39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归口、信息资料分类归档、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妇幼健康信息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等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

5

20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制度文件;

查阅培训规划、计划及培训记录档案;

查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漏报调查方案、实施记录及总结。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40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有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开展辖区集中培训和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5

41

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始登记。

5

42

当年实施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并将漏报情况进行通报。

5

6.制度管理(100分)

6.1妇幼公共卫生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43

建立并落实妇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25

25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的过程性资料

查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的过程性资料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6.2基本医疗管理

44

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措施,加强手术和麻醉医疗安全管理。

10

20

45

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10

6.3机构内部管理

46

建立健全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医疗安全。

20

20

6.4 健康教育管理

47

制定促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相关政策。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10

20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材料;

查阅活动通知、宣传材料、活动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各种宣教活动计划、课程安排、讲义及工作记录等。

48

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媒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

5

49

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编写、制作、发放妇幼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医疗保健机构内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如: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人口学校等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

6.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50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健全。

5

25

依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产科工作制度的通知》(陕卫妇发(2013315号),完善保健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并落实。

建立控制剖宫产促进自然分娩实施办法并有效落实。

随机抽取提供助产服务的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每个机构抽查5份剖宫产病例。

51

机构内部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

5

52

建立有效策略促进自然分娩并有效落实。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近三年的剖宫产率逐年降低,且不得高于20%,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为零。

5

53

以临床检验、风险评估为重点,定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核查。

5

54

医疗保健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个案。

5

6.制度管理(120分)

6.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55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有关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并开展评估。

5

10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0634号)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有关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并开展评估。

随机抽取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56

建立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工作模式并有效实施。

5

7.辖区管理(100)

7.1辖区妇幼健康工作考核评估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7

制定辖区年度妇幼健康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

10

25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及年度实施方案;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查记录;

到本年度接受督导检查的机构核实,查阅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

58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每年对辖区内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产科质量、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病筛查等工作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

15

7.2基层三级妇幼健康网络业务指导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59

成立辖区妇幼健康技术指导组织。

5

25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辖区妇幼健康技术指导组织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基层业务指导制度、当年工作计划、记录及总结。

60

规范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

5

61

规范实施新生儿死亡评审。

5

62

制定对基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制度。每年至少对每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2次业务指导。

5

63

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内容考核。

5

7.3妇幼健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64

落实对辖区内妇幼健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人员培训班,培训班档案齐全。

10

10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文件

培训班相关档案(通知、签到簿或通讯录、教材、课程表、考试卷、总结)等资料。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7.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托幼机构

65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对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培训和督导。

5

10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制度;

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培训和督导记录;

随机抽取1个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托幼机构,实地查看并询问工作落实情况。

66

托幼机构落实体检、膳食营养管理、消毒工作等。托幼机构保健医配备符合要求。

5

7.辖区管理(100)

7.5急危重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67

建立辖区内孕产妇急危重症转诊网络,建设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通畅。

10

30

查看辖区内孕产妇急危重症转诊网络建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文件;

实地考察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急救转诊模拟考核。要有记录、资料、照片。

68

建立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辖区内新生儿急危重症转诊网络,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通畅;开展新生儿复苏及护理培训。

10

69

定期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模拟考核。

10

8.辖区保健指标(100分)

8.1辖区妇女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70

3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期、同地区的平均水平,并达到本省两纲规划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

6

34

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近3年报表报表。

7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6

72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6

73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5

74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孕早期检测比例逐年提高。

6

75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达到80%以上。

5

8.2出生缺陷防治指标落实情况

76

落实覆盖城乡居民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

6

29

77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5

78

孕产妇在孕前和孕早期的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以上。

5

79

孕产妇产前筛查和诊断率逐步提高,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

5

80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5%以上。

8

8.辖区保健指标(100分)

8.3辖区儿童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81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平均水平,并达到本省两纲规划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

6

37

查看相关报表

8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5%以上。

9

83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6

84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5

85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

5

86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6

9.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100分)

9.1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落实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87

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按要求完成各项目目标任务。

30

50

查看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档案;

查看县对镇、镇对村项目经费拨付凭证;

查看项目执行单位经费使用情况;

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计生服务机构机构内有《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

88

领导重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制定的项目方案完整可行。

5

89

项目经费按要求拨付及时、到位,经费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10

90

落实项目人员的业务培训。

5

9.2计划生育指标落实情况

91

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达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需求,药具免费发放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以上。

15

50

92

实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年百万人口报告率达300例以上。

15

93

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不得高于0.5‰,术后随访率达到90%以上。

10

94

出生人流比逐步下降。

10

10.群众满意(60分)

10.1服务环境

与服务流程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95

服务环境温馨、整洁、安全。服务流程完善,广泛开展便民服务。

5

10

随机抽查,实地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0.2职业道德教育

96

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实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10

30

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调取相关记录和资料。

10.3廉政风险防控

97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0

10.4院务公开

98

落实院务公开制度。

10

10.5服务对象满意度

99

通过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监督,实名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20

20

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调取相关记录和资料。随机抽取20名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11.档案管理(30份)

11.1规范档案管理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00

妇幼项目档案、重点工作档案、创建档案规范化管理

30

30

实地查看档案管理情况

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市、区),不得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1.辖区至少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机构所有权性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辖区业务管理职能。

2.辖区内三年内无重大妇幼健康服务严重违法及违纪行为。

3.切实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项目管理,镇村产后访视包及儿童体检设备配齐,孕产妇产后访视及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4. 在创建过程中无弄虚作假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