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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2018年创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04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6-03 10:17 成文日期: 2018-05-29 17:32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35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8年创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月3日


宁陕县2018年创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全市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指导实施方案》(安卫计发〔2017〕6)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全县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县各级政府重视妇幼健康工作,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避孕节育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具体目标

1.领导重视好。全县各级政府把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2.规范管理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有力,制度执行到位。

3.服务质量好。规范执行医疗保健和安全保护各项制度。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4.指标落实好。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显著提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人民满意好。群众口碑好,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落实政府职责。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免费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各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区域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实施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

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

术人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

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重视人才队伍建

设,制定促进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

的人才培养制度。机构科室设置规范,逐步加强妇幼健康重点

学科建设。

(四)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合理设置保健业务用房,镇(中心)卫生院独立设置面积不少于 16 平方米的妇幼门诊,村卫生室要设置专门的工作台,配齐配全相关设备。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 2013 版陕西省产科建设基本标准合理科学规范产房布局、急救设施、设备应齐全,要有效落实产科医疗核心制度,重视产科软、硬件建设,落实爱婴医院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达到《安康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验收达标的基本标准》要求。

(五)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各镇卫生院按照行政区划承担辖区相应的个体及群体保健工作,各镇(中心)每院应配备2名专职妇幼专干,一般镇卫生院均应配备1名妇幼专兼干负责妇幼工作,确保妇幼保健工作实现全覆盖。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妇幼保健等各类培训,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六)加强服务管理。一是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将产科建设作为妇幼工作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产科设施,添置必要的设备,改善产科住院环境,提高抢救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建立高危管理的表、册、卡,规范高危产妇的筛查与管理,注重高危孕产妇预约、追踪与随访,确保母婴安全。三是要不断完善孕产妇保健、高危门诊、产科门诊等妇女保健技术常规,并认真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门诊病历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四是要规范设立爱婴医院, 落实爱婴医院各项措施,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树立爱婴爱母的理念,通过孕妇学校,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做好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指导,提高母乳喂养率。五是要夯实孕产妇急救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充分发挥产科急救小组作用,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抢救成功率,保证急救通道的畅通和抢救的高效。建立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成立高危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和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技术指导小组,提高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亲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六是要严格把握剖宫产指征,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七是要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规范使用保健手册,做到信息运行畅通。八是规范建立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的原始登记和专项妇幼台帐并有效落实。九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作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媒体,采取健康教育门诊、热线电话、专题讲座、义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因地制宜,进行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

(七)夯实妇幼保健服务提供。一是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及卫生部《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妇幼人员扎实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高危妊娠管理,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二是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大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积极宣传妇女病免费检查。四是组织开展好危重孕产妇评审和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组织培训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五是要认真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时启动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做好项目的宣传。全面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全面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院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九)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弘扬妇幼人良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是宣传长期扎根基层边远山区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的报道,展现广大妇幼工作者精神面貌,塑造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提升。各相关单位按照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标准,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解决基层妇幼保健能力不足等问题,查缺补漏,自我完善,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与落实。  

(二)自评阶段。各相关单位于7月上旬将整改和落实情况上报县卫计局,并申请审核。县卫计局于7月底以前按照《安康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工作要点(附件 2)和陕西省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附件 3)对各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三)上级复核。县卫计局复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请验收,并根据评审结果再次完善,规范各类材料,12月接受省级抽样督导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为推进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创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评估。

六、激励政策

(一)将县、镇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全年卫生工作业务考核。

(二)对未开展此项工作或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年终考不列入评选先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是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技术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指导机构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多部门协作的领导机制,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活动提供切实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指导机构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强化措施,落实好每一个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任务,力求做到四有即有方案、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卫计局。

(三)营造氛围,建立机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机构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通报,营造良好的妇幼健康服务氛围,着力建设长效机制,促进优质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全县妇幼保健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