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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04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6-03 10:18 成文日期: 2018-05-29 17:38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40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


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安政办函〔2018〕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利于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县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更新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建立县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总体思路是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查清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4.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起止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1月至3月,做好前期组织准备,完成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4月至6月,审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进行调查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完成调查单位的招投标。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完成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汇交和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及调查成果预检等工作。完成统一时点(2019年12月31日)的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

四、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

(一)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二)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三)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我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五、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①负责县级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②指导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建库软件和核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县民政局:①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②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县统计局:①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②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

县国土局:①负责编制《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②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及工作内容培训。③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④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⑤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县农水科技局:①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②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④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⑤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⑥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⑦会同参与调查工作。⑧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县林业局:①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②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④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各镇人民政府:①负责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县国土资源局。②因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在各镇区域内涉及二项工作任务,第一项为农村土地调查,主要为耕地细化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闲置用地调查、林地园地草地及工矿用地、水域调查、村界、镇界调查;第二项为城镇及农村宅基地调查,主要调查国有、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明晰土地产权房权、建立房地一体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为以后土地房产登记发证打下坚实的基础。各镇务必要立即落实好工作责任强、在本区域工作时间长熟悉当地情况的工作人员,全程跟踪参与各项调查工作,尤其在城镇土地调查、宅基地调查中,要严格按照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产权确权工作规范逐户逐宗调查。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忠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国土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水科技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杨继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通讯组、技术组、农村土地调查组、城镇土地调查组,与参与调查技术单位成员共同组成技术力量,组织实施调查任务每个阶段工作。具体职责如下:①对全县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③负责作业单位招标。④负责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⑤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⑥对成果进行100%自查。⑦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⑧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开展土地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时,要根据调查队伍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培训的调查技术、调查规程和调查政策等要统一口径。

(二)技术保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三)机制保障。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方式确保每一阶段成果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及土地调查办负责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查,积极配合市对县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复查并组织预检,迎接省级核查和验收。

(四)经费保障。县财政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据实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及时编制支出预算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质量保障。为保证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和组织上要采取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完成市对县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检中存在问题的修改完善工作。技术组负责全县土地调查的技术指导、检验抽查技术员调绘的每个图斑(每个地类样本不低于10%),指导城镇土地调查确权登记、测量布控等工作,配合各镇进行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地类认定等工作。各镇分管副镇长是本辖区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县调查办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每一阶段的调查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相关性工作。二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2018—2020年第三次土地调查开展期间,县政府将把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成果质量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予以惩处。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要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逐级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县政府将严格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