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索引号: | zfbmzjj/2018-002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5-31 17:56 | 成文日期: | 2018-05-31 17:56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18年5月29日,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宁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了“宁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宁陕县环境保护局、宁陕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陕西正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陕西广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共计12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会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看相关资料,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工程建设与环保设施落实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內容,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宁陕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质询,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宁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1224.5万元,环保投资800万元,占总投资的65.3%。
建设规模:日处理量3000m3。
位置与交通:宁陕县城长安河下游朱家嘴村朱家嘴组长安河畔原污水处理厂内。
改造内容:增加中间水池,新建中间提升泵房、絮凝沉淀池、滤池、污泥池一座、板框压滤系统一套、水泵房及加药间等。本项目办公楼及员工生活配套设施均依托原宁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内设施。
建设期: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2017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2、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宁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1月19日,宁陕县环境保护局以(宁环批复〔2018〕2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8年5月,陕西正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受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任务,并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总体上落实了环保设施的建设要求。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仅包括增加中间水池,新建中间提升泵房、絮凝沉淀池、滤池、污泥池一座、板框压滤系统一套、水泵房及加药间及相应水、大气、固废、噪声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变更。
三、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及情况
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要求以及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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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1 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项目 |
环评要求、建议 |
环评批复要求、建议 |
实际建设(落实)情况 |
噪声 |
/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附近住户实施环保搬迁,届时厂区外200m范围住户全部搬迁,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污水处理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通过厂房隔声,并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经监测厂界四周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距厂区最近住户为70m.,住户暂未搬迁,目前企业正在协商相关事宜。 |
固体 废物 |
污水处理厂污泥在污泥脱水机房内处理后定期运往宁陕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划专区安全填埋,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转联单制度。 |
按照危险废物严格规范污泥管理、处置,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污泥管理台帐,污泥转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设置专用收集桶单独收集含油废棉纱,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排;化验室酸碱废液、含金属废液,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单独存放在化验室专用贮存间;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工作,做好转运记录;危险固体废物的委托处置应签订委托协议,并做好运转处置记录联单,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值垃圾填埋场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池产生的污泥通过污泥脱水间处理后,运至宁陕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不外排,污泥设有管理台帐,和转移联单制度;化验室酸碱废液、含金属废液,采用密闭容器收集,由于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已到期,目前正在协商重新签订,废液单独存放在化验室专用贮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续表1--2 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制定有环境管理制度。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基本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投入使用。 |
四、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及
1、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宁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日处理水量为3100m3,与设计日处理量相比增大,本项目主体设备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2、监测结果及评价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未检出;氨最大浓度为:0.15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经监测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中pH值在6~9之间,色度最大日均值为9度,COD最大日均值为25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6.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4.80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10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0.86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未检出,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未检出,粪大肠菌群最大日均值为380个/L,经监测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① 污泥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两日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分别为54%、56%,经监测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限值要求。
② 其它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化验室酸碱废液、含金属废液及员工的生活垃圾。污泥通过压滤脱水处理后,运至宁陕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安全处置,不外排。污泥设有管理台帐,和转移联单制度;化验室酸碱废液、含金属废液,采用密闭容器收集。由于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已到期,目前正在协商重新签订,废液单独存放在化验室专用贮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最大噪声值为55.5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5.5dB(A),经监测厂界四周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弃物调查结果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污泥通过污泥脱水间处理后,运至宁陕县城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项目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在建设期间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从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计、施工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及有关资料齐全。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和采取的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7)环境风险应急
2018年1月,宁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编制了《宁陕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向宁陕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五、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的水、大气、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总体上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复核环保投资额。补充县发改局立项批复;
2、复核大气及氨氮的排放标准。补充总磷的去除率;
3、补充污水进出口污染物在线监测与手工比对监测数值。复核总量控制指标;
4、企业尽快修复或更新进水口COD在线监测设施;
5、应立即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对危废进行妥善处置;
6、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 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宁陕县住建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915-6822954
附件:宁陕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