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发改局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8-07-16 08:29


 

宁发改函〔2018〕42号                     签发人:向平昌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155号建议的复函


王兴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下放部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我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来源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上级安排的中省投资项目,二是利用国开行陕西省分行贷款用于贫困村基础设建设项目,三是县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其中:中省投资项目和国开行贷款项目按规定在申报时均确定了项目业主,主体是县政府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县级安排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产业奖补类资金到村,基础设施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是镇政府。

在项目建设中,因为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招投标和公开采购管理办法必须予以遵循,因此无法确定将一定标准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承包权下放到村一级。但省市明确部分涉及村内建设,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交由村级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因此需村委会与镇政府商议相关项目的实施。

再次感谢你对宁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宁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联系人:张建为       联系电话:6821924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