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zfb/2018-012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2-26 10:05 | 成文日期: | 2018-02-2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8〕22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高达236处,突发性、破坏性极强,特别是“6.9”“8.29”等大型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和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影响,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呈日益上升趋势。此次《条例》的颁布出台,为加强生态保护力度、推进生态立县建设、科学防范地质灾害提供了法制依据。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广泛深入宣传,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贯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立县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建成美丽宁陕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准确把握条例本质特征。《条例》从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出发,以预防地质灾害为主线,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形成了坚持“以预防为主为核心、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落实责任为保障”的明确要求,《条例》的颁布夯实了责任,压实了担子,有利于科学规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各相关部门要按《条例》规定,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防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及时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县司法局要将《条例》纳入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科学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在全县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县国土局和各镇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采取集中学习讨论、辅导培训的形式,积极深入到村组、学校、社区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全面掌握《条例》的实质内涵,增强履职能力和防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县委宣传部要加强落实《条例》宣传任务,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发改、国土、交通、住建、农水科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责,抓好本系统《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印制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准确宣传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宣传《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宣传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办法措施,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不断增强全社会遵守《条例》意识,增强群众的普法教育和对《条例》的知晓率,努力营造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严格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认真履职尽责,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关乎民生福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事关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加大宣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依法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好防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真抓实干,抓出成效。县财政、发改、国土、交通、住建、农水科等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制,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编制防治规划,积极向中省申报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制定有关奖励扶持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筹规划。县国土局要切实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级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相互沟通、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共同抓好责任落实。
(三)从严执纪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规,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对《条例》明确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落实不力、执法不严、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国土局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把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作为重点,实地了解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