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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12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1-07 09:57 成文日期: 2018-01-0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8〕2号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8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县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有效性;要修订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附件:宁陕县落实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附件

宁陕县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县农水科技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县农水科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3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县文广旅游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4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