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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12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6-02 09:51 成文日期: 2018-05-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68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8年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宁陕县2018年防汛应急预案


一、县域基本情况

(一)地理、地形、地貌

宁陕县位于秦岭中段南麓,东和柞水、镇安、汉滨相连,南与石泉、汉阴交界,西与佛坪县接壤,北以秦岭为界,和长安、周至、户县毗邻。地处东经108°02′33″至108°56′48″,北纬33°07′01″至33°50′38″。南北长130公里,东西宽110公里,总面积3678平方公里。地势呈北高南低,秦岭主脊逶迤于北部,山梁沟壑大多自北向南延伸。境内最高海拔秦岭东梁2965米,最低海拔龙王镇磨石湾540米。全县分高山、中山及低山河谷三种地貌。高山约占30%,平均海拔1600米以上,山高谷深,森林茂密,纯属林业区;中山约占40%,平均海拔1000米以上,为秦岭山腰地带,山岭纵横,多为林业区和农耕区;低山和河谷约占30%,平均海拔800米,山势坦缓,河谷一放一束,谷底宽阔,谷岸多为坪坝,是全县主要人口集中居住及农耕区。

(二)经济社会情况

全县辖11个镇,68个行政村,12个社区,35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411万人。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30.16亿元,财政总收入2286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2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61元。

(三)山洪灾害特点

宁陕县地域辽阔,山大沟深,河流密布,沟壑纵横,境内分布有长安河、汶水河、蒲河、池河、旬河五条主要河流,全县主要人口大都居住在大河小沟两岸。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地形作用突出,使得境内小气候特点十分明显,属全省的暴雨高发区之一,且我县的暴雨具有局部降雨强度大、产流快、成灾率高、不可预见性等特点。从地质构造上看,宁陕县地处华北板块与扬子板块碰撞带上,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极为脆弱,岩石破碎,两侧山坡坡角大,坡面碎石土层薄且处于极不稳定状态,遇暴雨,极易形成来势凶猛的山洪,同时挟带着泥石流及树木等杂物,流速快,破坏力极强。全县均属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区,灾害点多面广,稍遇突发性强降雨,极易引起溪河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对人员、村庄、集镇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全县脱贫攻坚步伐和追赶超越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预案编制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并战结合;按照“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院户联防、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前转移”防汛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防汛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人员负责制和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宁陕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目标

当发生一般山洪灾害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和滑坡、泥石流险情时,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做到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镇、村三级都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工作。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1.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责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其余各副县长及人武部部长、公安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办、政府办、人武部军事科、公安局、农水科技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公路段、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旅发委、民政局、经贸局、粮食局 、教体局、交警大队、气象局、县医院、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销社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抢险救援组、灾民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接待联络组、防汛督查组、新闻采访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治安巡逻组。

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人员组成。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农水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水科技局分管副局长、防汛办主任兼任,并配备专职副主任一名。

(2)应急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兼任,副组长由人武部副部长、公安局分管武警消防领导担任,成员由城区各抢险队、半专业化抢险突击队、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排险,救援受困群众及抢险物资的运送等急难险重任务。

(3)灾民安置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各镇和县城各疏散撤离点安置点及相关责任人担任,负责全县及县城危险区群众疏散撤离后的灾民安置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交警大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汛期防汛抢险物资筹集、调配、车辆征集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5)接待联络组组长由县政协主席兼任,副组长由政府接待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政府接待办和民政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上级部门来人接待联络和社会各界捐赠物资接收、登记、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6)防汛督查组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督办室、县防汛办、县防滑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防汛工作纪律进行检查、督查;检查各镇和部门执行指挥部命令情况;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7)新闻采访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副组长由县旅发委主任及县委通讯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县旅发委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汛期各级新闻记者、采访人员接待工作;安排新闻记者采访工作,全面、准确报道我县抗洪抢险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卫计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计局、疾控中心和县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承担医疗救护、灾区防疫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9)治安巡逻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警戒管理,打击损毁、盗抢防汛物资,维护全县范围内抢险撤离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执行指挥部的警戒、戒严命令及强制疏散撤离命令,负责专控区人员的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贯彻中、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防御、城区防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方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全面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好全县防洪工程调度管理,负责县防指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县防汛办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收集、处理、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组织制定江河、水库及山洪灾害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全县防汛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和县防指成员单位会议及专家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做好县防指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防指公文处理,落实县防指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全县防汛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各镇政府。负责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本地区的防御山洪灾害机制;负责辖区内所属村组、单位及水库、电站、矿山、旅游景区景点、涉河施工企业等防汛预案的修订、审查和责任落实;完善相应的雨水情监测设施和防汛预警设施;落实防汛值班、信息传递、指挥调度、组织人员撤离等工作责任;认真按照“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责任落实到户”的工作要求,搞好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灾害防御常识的宣传,发放防汛迁安撤离明白卡,建立防、抢、撤组织责任体系,把撤离责任细化到村、组、社区、小区、住户,有效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及村民安全疏散撤离;按县防汛办、防滑办的要求作好雨情、水情及滑坡情况的监测,准确掌握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及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指挥部汇报雨、水、险、灾情等;同时,要按照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如:手电筒、雨衣、雨鞋、彩条布、蜡烛等必备的防汛物资,确保随时调用。

2.县委办、政府办。负责上传下达,并做好全县防御山洪灾害组织协调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参谋和服务,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通讯预案。

3.县人武部。负责按照指挥部统一命令,组织、指挥、调遣全县抢险队伍,负责组织紧急抢险。

4.县公安局及所属的各基层派出所。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警戒管理,打击损毁防洪工程、破坏防汛设施、盗抢防汛物资以及侵占河道、在河道内设障、滥采乱挖等严重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县范围内抢险救灾及人员撤离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执行指挥部的警戒、戒严命令及强制疏散撤离命令,负责专控区人员的撤离,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县农水科技局及县防汛办。负责全县防御山洪灾害日常工作,提供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持,依法开展河道管理执法及防洪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提出建议;负责农业灾情统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6.县国土局及防滑办。负责全县防滑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灾情核查和应急抢险,坚持24小时防滑值班,检查指导全县防滑工作责任的落实。随时掌握全县各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提出建议。

7.气象局。负责向县防汛办、防滑办及时、准确地提供汛期气象服务和全县各雨量站降雨情况,适时掌握全县局部区域降雨情况,准确分析全县降雨发展趋势,及时与县防汛办会商、沟通信息,为县指挥部提供准确的雨情信息。

8.县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将可用车辆登记造册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并在需要时负责组织调度使用;负责维持抢险救灾的交通秩序,保证抢险运输和安全转移车辆畅通;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特殊情况实行交通管制。负责中、省、市有关领导到灾区视察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9.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全县地方道路及210国道的紧急抢修,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的安全通行,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10.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全县公共通讯网络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信资源,保障全县11个镇及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防滑办、气象局、电力局等防汛重要部门的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及通信网络畅通工作;按照县防指要求,利用公共通讯资源向相关人员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并落实应急通讯保障预案。

11.电力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和集镇路灯照明,并会同县住建局负责紧急情况下的城区路灯照明,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12.县委宣传部、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旅游发展委。负责全县防御山洪灾害宣传工作,并负责播报防汛重要通知、通告、雨水情信息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灾情录像和摄影等资料收集工作,同时,负责各级新闻记者、采访人员接待工作。县旅发委要维护好防汛信息发布设施,及全县重点旅游景区景点防汛预案的审查把关,协助各镇政府督促旅游企业全面落实预案中的防抢撤措施及职责,健全景区内的防汛预警设施,配备警报器与备用电源,适时启动预警设施。加大对全县开放式景区景点内游客的防洪避险常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游客防灾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游客安全。

13.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学校的抢险救灾和在校师生的疏散撤离工作。

14.县卫计局及县疾控中心。负责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建流动医疗队,在发生灾情时,有效组织救护,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指挥,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药品及医疗器具,保障全县抢险救灾期间群众的医疗救护,全县各医院、卫生院负责住院病人的疏散撤离工作。

15.县供销社。负责编织袋、铁丝等抢险物资的储备保管,在抢险救灾时,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供应。

16.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灾民紧急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安排,协助防汛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按照《宁陕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做好县城区疏散撤离安置点的设置及灾民安置工作。灾情统计由县委办、政府办审核后上报。

17.县粮食局。责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在抢险救灾时提供必要的粮食供应,保证全县群众生活需要。

18.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企业和个体商户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包括矿蜡、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以备急时所需。

19.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的落实,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0.县城区组建8支疏散撤离队和4支应急抢险队,负责城区防汛疏散撤离及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四)镇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

各镇防汛指挥部由镇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分别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站、所、学校等所属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书、村主任、监委会主任、村文书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镇、村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2.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组建防汛应急抢险和疏散撤离队伍;

3.督促检查镇、村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落实情况;

4.抓好本辖区防御山洪灾害日常工作,负责镇、村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及防、抢、撤方案的宣传和实施;

5.按照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要求,储存一定数量必备的防汛抢险物资;

6.准确掌握本辖区及相关区域的雨情、水情,并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关抢撤命令;

7.组织撤离抢险和安置灾民、查报灾情;

8.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上报、传递各类防汛信息。

(五)镇防汛指挥机构运作程序

接到县防汛办的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后,应立即传达给村组及区域内有关防汛单位;并通过村组干部、预警广播或其他途径立即传达到辖区全体群众及外来人员;做好各项防御山洪灾害准备工作,并及时搞好上传下达和信息反馈工作;接到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及时按照命令要求执行,并上报命令执行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关防汛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及人员撤离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四、防汛重点

全县防汛重点部位分别为:1.县城;2.各镇政府所在集镇;3.全县五大河流河两侧居住人员较多的村、社区、居民点、学校、敬老院、移民安置点、机关单位、厂矿企业、施工单位;4.太山电站水库、鱼洞河水库、引汉济渭在建三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各矿山尾矿库、弃渣场以及下游居住的单位及住户;5.受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及沿主要支流两侧及溪流沟口居住的院落、住户;6.各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及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区域;7.其他可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及住户。

五、汛情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

(一)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

全县在主要河流上游共设置8个县级人工雨情水情监测点,在全县范围设立16处防汛自动水位雨量站,8处防汛自动雨量站,27处气象雨量自动监测点,24处水文雨量自动监测点。

人工监测点由明确的责任人对雨、水情进行监测。防汛自动雨量、水位测报站由县防汛办负责进行管理维护并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收集。气象雨量自动测报点由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并适时向县防汛办提供降雨量,水文雨量自动测报点由市水文局负责监测并与安康市防汛预警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全县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牵头,落实到各镇、村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各镇要严格按照“一点一案”的原则,落实好监测责任人和防抢撤方案。县城周边四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由县国土局会同城关镇负责组织,落实的监测责任人分别为:王家湾沟谷泥石流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张绪兵(联系电话:13669157670);行政小区后山滑坡隐患点监测责任人:陈新胜(联系电话:15991325476);四方洞危岩崩塌区监测责任人:薛天存(联系电话:18091513563,0915-6822867);地板条厂至白石岩后山滑坡点监测责任人:吕少华(联系电话:13992501687)、朱丰斌(联系电话:13324656099)

各监测点的监测责任人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随时与县气象局、防汛办、防滑办保持联系,当监测点出现强降雨、发生超标准洪水等异常情况时,及时按规定程序预警报警。

(二)灾害预报预警

1.灾前预报预警

本县的暴雨洪水灾前预报预警分为四个等级。根据雨、水、险情可能造成的山洪灾害危害程度,分别发布Ⅳ(50mm≤12小时降雨量<80mm)、Ⅲ(80mm≤12小时降雨量<100mm)、Ⅱ(100mm≤12小时降雨量<150mm)、Ⅰ(150mm≤12小时降雨量)级暴雨洪水灾害预警信号,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信号表示。

2.灾害临界预警

全县暴雨山洪灾害临界预警主要依据城区和各镇雨量监测点适时雨量和主要河道水位作为预警依据,根据监测点降雨量和洪水位等情况,分别发布一般预警信号和一号、二号预警撤离命令。由城区和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分别发布相关命令。

(1)雨情监测及预警。各雨量监测点1小时降雨量分别超过20mm、30mm时,县、镇防汛办应通过短信或固定、移动电话方式通知到相关防汛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提高戒备;当1小时、3小时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一定临界值时,分别发布一般性预警信号,一号撤离命令和二号撤离命令(详见后附防汛依据一览表)

(2)水情监测及预警。全县在县城及各镇主要河流上游分别设立自动或人工水位监测点,当河道水位达到一定临界值时,分别发布一号命令和二号命令。(详见附表)

以上各监测点任何一处发出预警或警戒信号,县、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相关命令。

3.预警方式

灾前预报预警以防汛短信预警平台、预警广播、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临灾预警信号和预警撤离命令通过防汛专用报警器、短信预警平台、预警广播等方式发布。

县城区临灾预警信号统一为防汛专用警报、预警广播及各疏散撤离队手持喊话器等方式发布。

一号命令为预警报警间断起伏音;

二号命令为预警报警连续起伏音。

各镇配备了防汛警报器的区域,临灾预警信号为防汛专用警报音;未配备防汛警报器的区域,预警信号为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或其它提前明确的方式发布预警信号。

4.预警抢撤命令发布权限及方式

抢险撤离的命令由县防指、城区防指和各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由各副总指挥负责传达到辖区各组及各队。命令的取消亦同。各镇发布抢撤命令时应报县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指挥部备案。同时,县防汛办、气象局利用短信预警平台向相关防汛责任人手机用户群发预警命令及水雨情信息。

5.预警后的应急响应

Ⅳ级预警信号发布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相关镇防汛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本级防汛办负责指挥调度,担负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单位做好动员准备,防汛撤离抢险及其它工作人员集结待命,相关区域做好预案启动或启动准备,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雨、汛、灾情。应急重点:1.组织专家组分析判断雨、汛情发展趋势;2.根据雨、水情信息督促相关区域及时启动预案;3.在县境内组织抢险救灾支援工作,必要时向相关镇派遣指导组;4.派工作组前往发生灾害现场做好安置及核查灾情工作;5.督促做好物资补充、设备抢修等防抗更大洪水的准备工作;6.根据雨、汛情形势报请县应急办委员会提升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Ⅲ级预警信号发布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镇的镇长到本级防汛办坐镇指挥;县防汛办加强相关信息的掌握和分析,必要时向可能成灾的镇或险情现场派遣指导组;镇政府做好本辖区的紧急动员,可能出现灾情的相关区域做好预案启动工作,其它区域做好启动准备。应急重点:1.集中力量组织县城区或水库、堤防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转移和安置;2.由县级领导带技术人员赶赴水库、堤防险情现场组织排险,险情是否排除由县防汛指挥部派出的专家组负责判断;3.根据需要调集险情影响范围以外镇的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参与抢险;4.加强险情影响范围内公路、桥梁及相关区域的管制;5.由县级领导赴灾区查看,稳定灾民情绪;6.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医疗防疫,督促相关设施的抢修工作。

Ⅱ级预警信号发布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所有指挥长及相关镇的镇长到本级防汛办坐镇指挥;县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向流域沿线的镇或险情、灾害现场派遣工作组;担负有直接抗洪任务的县直各单位和相关镇进行紧急动员,其它县直各单位做好接受防汛任务的准备;发生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或工程出现险情时主要由相关镇在本辖区紧急动员;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做好相关预案的启动,其它区域做好救灾支援准备。应急重点:1.调集警力加强县城区的治安维护及重点地段的管制,尽力保证转移人员急需用品的供应;2.由县级领导带技术人员赶赴水库、堤防险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处置措施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督促险情影响区域内人员的紧急疏散;3.根据需要调集本辖区人员力量开展抢险救灾;4.由县级领导带队赶赴人员伤亡现场组织搜救,尽力稳定灾民情绪;5.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雨、汛、灾、险情动态及人员撤离安置情况。

Ⅰ级预警信号发布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长及相关镇的镇长及所有指挥部成员到本级防汛办坐镇会商指挥(主要领导外出时由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并及时下达相关防汛指令。县政府派遣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前往相关镇或险情现场督促指导抗洪抢险;所有县直各单位和省、市驻宁单位及相关镇进行紧急动员并进一步明确分工;灾害可能危及的县城区、镇做好城镇、山洪、水库等相关预案的启动;灾害危及区域以外的镇做好救灾支援准备。应急重点:1.全力组织重大雨、汛、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的紧急转移、疏散及安置;2.由县级领导带工作组赶赴险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处置措施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与市防汛指挥部汇报沟通;3.由县长或其他县级领导带队赶赴重大人员伤亡现场组织搜救、安抚及应急物品供应工作;4.组织武装力量及民兵力量加强撤退区域、险情现场、重大人员伤亡现场的管理及秩序维护;5.筹集应急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供应,及时反馈雨、水、灾情动态,上报全县抗洪抢险情况以及物资、人力、设备等援助申请计划。

六、人员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和灾民安置方案

各镇、村、组的人员撤离路线、撤离地点、预警方式、救灾方案由镇、村制定防汛预案进行逐一明确,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区域的人员撤离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和救灾方案依照城区防汛抢撤预案进行实施。如遇特别情况时由指挥部临时确定;当险情特别巨大,所有撤离线路全部受阻时,全城群众采取就近、就高和户自为战、各自为战的原则组织撤离,指挥部和群众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全力保证所有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县城区撤离抢险共组建8支疏散撤离队,4支抢险突击队,分别负责组织人员撤离和和应急抢险工作。

各镇应根据本辖区防汛撤离人员实际,合理确定防汛撤离后的灾民安置地点及人员安置方案。县城区根据城区防汛抢撤预案实施。

七、预案实施

(一)撤离队运作程序

1.一号命令发布后的运作程序:

第一步:接到一号命令后10分钟到达各自集结地点;

第二步:清点集结队员人数,报告集结情况,并请求指示;

第三步:传达指挥部指示,给各小组分配任务;

第四步:组织老、弱、病、残人员提前撤离,转移贵重财产;

第五步: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2.二号命令发布后的运作程序:

第一步:迅速将指挥部指示传达到各小组、各队员;

第二步:放弃财产转移,强制群众迅速撤离后,组织队员一同撤离。

第三步:清点核对撤离群众及队员人数;

第四步:报告情况;

第五步:统计灾害损失情况;

第六步: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二)抢险队的运作程序

第一步:一号命令发布后,10分钟内到达各自集结地点,集结待命;

第二步:清点队员人数,报告集结情况,并请求指示;

第三步:传达指挥部指示,结合小组实际,分配任务;

第四步:进入险段、险点巡查;

第五步:报告巡查情况;

第六步:按照指示,组织抢险;

第七步: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二号命令发布后,各抢险队按照指令行动。

(三)城区巡逻组运作程序

1.一号命令发布后的运作程序:

第一步:指挥部发布命令后5分钟内到达公安局院内集结,清点队员人数,报告集结情况;

第二步:各分队迅速进入警戒区承担治安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任务;

第三步:控制和打击趁机哄抢、制造混乱、进行破坏、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步: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2.二号命令发布后的运作程序:

第一步:接到二号命令后,以分队为单位,协助撤离组强制撤离群众;

第二步:根据指挥部命令,实施区域管制或警戒;

第三步:随最后撤离的群众,到达各灾民安置点,清点队员人数,报告情况;

第四步:负责各安置点的治安维护和警戒,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步:就地待命,等候指示。

(四)信息中心运作程序

第一步:将观测到超强降雨和超标准洪水等汛情,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长及责任指挥长;

第二步:按指挥长指示,通知指挥部成员进入工作岗位;

第三步:报告雨、水、汛情,按预案提出应急建议;

第四步:按指挥长命令发布预警信号;

第五步:收集汇总各组、队人员集结情况,并报告指挥部;

第六步:按各指挥指示,传达各项命令;

第七步:收集汇总各组、队任务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八、物资储备与管理

为了切实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储备一定的防汛救灾物资,用于抢险和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医疗需求。县粮食局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保障抢险救灾期间群众生活粮食供应;县供销社负责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防汛抢险物资,保障抗洪抢险必要日常用品需求;县医院负责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药品及医疗器具,保障抢险救灾期间群众的医疗救护。汛期,县经贸局负责联系县民爆物品责任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民爆物;紧急情况下,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管制县内的加油站,对油料实行限量供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联系个体百货商店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包括矿蜡、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食盐等)。

城区防汛防滑物资储备保管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医院、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潘升友(13700251028)  

马玉平(13909157745)

陈玖浩(18992559938)

王  新(13909157569)

柯小军(13509153015)

保管员:粮食局:张宏刚(15229999972)  

供销社:刘道平(13700253877)

县医院:申亚丽(18429056697)

市场监管局:李宗义(13891567577)

物资储备地点:县粮食局、供销社、经贸局、市场监管局和县医院联系的个体商户。

(一)各镇根据县防汛办指挥部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最低限额,参照相关内容及方式储备防汛物资。

(二)汛期物资储备要保证最低保险储量。当因灾使用减少时,责任单位要随时补充,不得低于保险储量。

(三)物资使用与管理。由县、镇防汛办会同责任单位签定物资储备合同,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物资保管人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在岗、在位并开通手机,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领导批准并交接保管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将按失职、渎职处理。

(五)居民及农户在汛期也应自行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食盐和日常生活用品。

九、组织纪律

(一)各级各部门必须根据各自担负的防汛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

(二)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县、镇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在发布抗洪抢险命令后,要积极主动参与抗洪抢险;发出撤离命令后,应听从指挥,有序撤离。对不听指挥擅自行动或乘机抢劫财物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三)各镇对本辖区的防汛重点部位及危险地段要落实专人负责,排出具体带班、值班表,明确值班职责,建立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同时将值班表报县防汛办备案。

(四)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抗洪抢险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不重视防汛工作,防、抢、撤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脱岗,值班断档,信息不畅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要层层落实责任,把抢险撤离的任务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村组、单位、小区、住户及个人。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不知晓,责任落实不清楚,造成撤离不及时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主汛期内,县、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移动通信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故外出的,必须向指挥部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以违纪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主汛期内,县公安、森林防火等部门的专用通讯设施将作为防汛设备,由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在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县、镇防汛指挥部有权向各单位及干部职工和居民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不服从调遣或行动迟缓的,按有关纪律、法规从严处理。


附件:宁陕县防汛预警依据一览表


抄送:市政府办、市防汛办、市应急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