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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12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5-28 09:45 成文日期: 2018-05-25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60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宁陕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好、保护好、监管好。按照《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康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环函〔2018〕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继续全面排查全县3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管理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坚决关停、取缔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石、采砂、开垦等违法项目。加快出台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意见,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治理恢复,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二、具体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宁陕县“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排查出问题的台账管理、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曝光、追责。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2017年下半年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重点排查采矿、采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号)要求,针对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巡护执法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范围边界不清问题、是否完成勘界立标、勘界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保护资金是否保障到位等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查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对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追责情况进行检查,申请“整改销号”。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揭发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重点督办。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1日)。县政府及时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2018年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组建专门队伍、建立工作机制。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进行逐一核查,落实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2018年5月底前,各部门将2017年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有关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月15日)。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保护区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清单进行核查,建立台帐。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指导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全面启动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9月15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督查督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完成省级及省以下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据问题清单开展整改销号工作。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四)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各保护区主管部门要依据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检查组的督查指导意见,制定整改提升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五)总结迎检阶段(2018年 11月)。迎接省联合检查督查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陕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处理、整改工作。县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督查组按照方案要求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和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

(四)强化督查督办。2018年,国家和省、市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查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上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同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宁陕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附件


宁陕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昌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向  华  皇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邓永康  县环保局局长

杨继军  县国土局局长

廖文刚  县农水科技局长

卢益建  县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协调、实施评价及日常等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