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特岗计划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宁陕县2018年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招聘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为参加宁陕县2018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8年7月27日进行,分综合一组、综合二组和学前教育三个组。面试考生必须于早上6:40前到宁陕小学集中,统一存放通信工具等物品,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候考室,7:00抽取面试顺序签,未在规定时间抽取面试顺序签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面试地点
宁陕县宁陕小学
四、面试形式和内容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考生向考官老师(没有学生)讲课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主要从教学目标确定、教学过程组织、教学效果评价、教师综合素质等四个方面考察基本教育教学能力。
2.面试内容。初中物理岗位为现行使用的九年级两学期教材(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初中地理为现行使用的七年级两学期教材(湖南教育出版社);初中其他学科岗位为现行使用的七年级两学期教材(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均为人民教育出版社)。
小学为现行使用的五年级两学期相应学科教材(各学科教材均为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学科为现行五、六年级教师用书规定内容)。
学前教育岗位依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确定活动主题,考生根据确定的活动主题,自行在五大领域(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选择一个领域开展大班幼儿教学活动。
五、计分办法
面试成绩计算办法为本组所有面试考官所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考生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和参加面试,并注意交通安全。
2.本次面试实行集中、统一、全封闭管理,考生无需准备教材、教具,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任何资料及行李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须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考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本次面试县特岗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面试辅导班。
附件:1.宁陕县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2.宁陕县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考生须知;
宁陕县特岗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宁陕县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王贵琴 曹文静 丁 洁 陶绪清 石 锋 黄 浩 张 曦 李 洁 王 莉 向 娇
李明慧 汪青青 邓文莉 李彩云 鲁楠冰 陈 莹 黄瑞瑞 赵 雨 陈 程 邓 斌
刘英龙 张院院 王 宁 武银雪 赵明珠 李 婷 郭绮琪 万胜垚 徐 阳 何思颖
柴文博 伍义春 廖文霞 高宗艳 余 珊 杨 姗 王萍丽 王玉芬 杨 慧 方 彬
吴 扬 胡官姣 蒲朝琴 艾 静 高 琴 杜 诺 王 岚 陈阳阳 朱 杰 汪春艳
晋 珮 黄海霞 董 群 杨荣芬 何 倩 党 妮 贺 婧 康 静 付兴秋 祝 枘
刘 平 李春辉 彭明兰 黄 慧 李 桃 彭地聪 孙习静 薛 炼 王婧巧 王月镜
附件2
宁陕县2018年招聘特岗教师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6:40前到达宁陕小学集中,存放物品,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候考室,7:00各组抽面试顺序签,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抽签室、备课室、面试厅不得自行携带任何资料、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身份验证和管理,严禁冒名顶替。
三、考生面试顺序由本人抽签确定,并在抽签顺序号上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报考县区、学段、学科等信息;考生凭顺序签进入面试厅,面试结束签字确认成绩时,将顺序签交面试厅监督员核对。
四、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保持安静,不得离开候考室(因如厕需离开的,须经管理员允许,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往返);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导到考场。
五、考生进入面试厅只能向考官报告:“各位考官好!我是×号考生。”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主考官宣布讲课开始,并开始计时;面试过程中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考官进行面试。
六、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进行到8分钟时,计时记分员提醒还剩2分钟,讲课结束,考生要向考官报告“讲课完毕”。面试时间到应停止讲课,按照主考官指示在等候区等候面试成绩。
七、面试结束,考生在候分室(或指定地点)等候公布成绩。在等候区等待面试成绩时,不得来回走动、议论、谈笑等,保持安静;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并上交面试顺序签后,迅速从规定的线路离开面试考场。
八、自觉保守试题秘密,整个面试结束前不得与他人议论或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本人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或谈论考试内容。
九、严格遵守面试纪律,违反规定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