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组函字〔2018〕92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复函
叶祥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 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贫困村村干部2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80%绩效补贴每季度由镇考核发放一次。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干部补贴,带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组干部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