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组函字〔2018〕90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王广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城南、城北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区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社区干部是推进城乡融合,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和居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城市社区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城市社区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社区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3万元,城市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月补贴标准达到2900元,社区文书按主职干部补贴标准的70%核定,社区监委会主任按主职干部补贴标准的60%核定,担任社区其他职务的“两委”委员按主职干部补贴标准的50%核定。社区工作者、大学生村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年满60周岁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两委”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每月1100元,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社区居民当选的社区副职月补贴标准按主职的80%核定。社区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 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社区)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社区干部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