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供电分公司 来源:供电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8-07-25 11:42

编号:186

关于请求改造海棠园村麻羊坝组、朱家沟组用电条件的建议。

改善群众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安全用电,达到脱贫条件。建议海棠园村麻羊坝组、朱家沟组20多户的农电改造工程。

代表姓名:陈明奎


宁地电函〔2018〕7号                    签发人:熊刚

关于宁陕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186号提案的复函


陈明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电力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改造海棠园村麻羊坝组、朱家沟组用电条件的建议”已收悉,您的提案中涉及到“海棠园村麻羊坝组、朱家沟组20多户的农村低压电网改造”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自3月23日接到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十八届人大三次和县政协九届三次代表提案督办通知》之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委派主管生产工作的副经理袁兵同志全权负责处理此议案,由我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基建部及运维班等多名人员组成此议案调研组,前往此地实施调研工作。

4月中旬经我公司几个部门的实地调查,制定了麻羊坝、朱家沟组低压电网改造方案。将以上两组的低压线路工程共计2.2KM,列入海棠园村低压线路改造工程计划内,并由工程公司负责实施。5月底以上两个组的低压线路改造工程已实施。以上回复又不妥或不清楚的地方,我公司将当面与你沟通解释。

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电力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宁陕县供电分公司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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