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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政函〔2018〕45号
关于解决云溪谷旅游公司征收八亩村中心组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建议回复函
孙玉林代表:
你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77号建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云溪谷旅游公司征收八亩村中心组集体土地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西部集团沟通及协调,按照八亩村土地补偿协议内容:“由甲方(村委会)先行付给乙方(村民)土地补偿款总金额的50%,剩余的50%待乙方搬迁至安置房后再支付”之约定,西部集团同意在村民搬迁后立即支付剩余的50%土地补偿款。目前,八亩安置社区二期工程已经竣工,镇政府已多次协调县安置办对安置房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安置房交付后,镇村将积极组织动员群众搬迁入住,同时再次协调西部集团筹措征地补偿资金拨付镇财政审计所,便于及时兑付。
感谢你对城关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