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1号
关于对城镇居民IC卡电表计量进行检测的提案
案由:
近年来,县电力供电公司在城区居民住宅小区推行安装使用IC卡计量电表,以方便广大城区居民购电使用。但很多居民反映,在同等用电负荷情况下,用电量比原电子计量表增幅百分之十五左右。为维护各方利益,化解供需矛盾。
建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使用新式IC卡计量表的用户进行部分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一提案人:刘小兵
宁市管函〔2018〕42号 签发人:柯小军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复函
刘小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镇居民IC卡电表计量进行检测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含电信企业的程控交换机)、出租车计价器、里程计价表、燃油(气)加油(气)机、衡器和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能表、煤气(天然气)表、热(流)量计等计费计量器具,应当实行首次强制检定。
按照法律规定,我局对各电表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对电力局未安装的IC卡电表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电表均由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并由安康供电分公司对所有电表实行首次检定,有检定合格标志和检定证书。二是对城镇居民IC卡电表进行了检查,对各小区居民在用的IC卡电表进行了走访和现场检查,经查已安装的城镇居民IC卡电表均是由县电力局免费给予安装,并经过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分公司进行首次计量检定,有检定合格标志;三是与安康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经市局核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分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具备计量检定资质,其出具的检定结果和数据真实有效。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并积极开展计量专项检查,确保在用计量传递准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段登玮 联系电话:0915-682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