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zfb/2018-013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6-22 11:39 | 成文日期: | 2018-05-2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8〕14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宁陕县人民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宁陕县人民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9项责任。
1.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学习十九大精神、新党章、中省纪委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中省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等做为重点学习内容,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3.严格落实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把好选人用人导向,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
5.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督促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填写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手册。
8.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和工程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营商环境、“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政府工作运行,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问题。
9.支持纪委监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政纪的行为。
10.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1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2.严格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的批示要求,始终对“四风”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13.严格落实省委巡察组及省委、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分解任务整改情况。
14.对政府系统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5.定期向县委报告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监督。
16.抓好《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安康市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宁陕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7.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提升工程,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8.按上级党委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1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县长郑红丹主体责任清单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1.履行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贯彻意见,带头抓好落实。
3.每年组织召开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并安排部署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每年至少研究4次以上党风廉政和审计工作。
4.主持制定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5.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督促政府各部门认真查找“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加强整改,提升行政效能。
6.定期组织县政府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中省市领导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每年讲1次以上廉政党课。
7.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每年至少听取1次相关工作汇报,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8.扎实推进县政府党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纪律规矩意识和政治理论素质。
9.不定期对县政府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职不力、滞后的进行约谈。
10.每年分别与县政府班子成员、部门新任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党员干部廉政谈话1次以上,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讲评,提出履责要求。
11.每年向县委报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上级巡视、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
12.经常性地了解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县委主要领导。
13.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好榜样、树好标杆。
14.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管住自己、管好家人,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15.全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6.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7.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并上报主体责任清单。
18.县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陈泽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分管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城乡建设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审计局、统计局,联系县人大、县政协、人武部、档案局、国税局、地税局、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县长抓好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及联系的江口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及时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3.每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江口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半年向县委至少汇报1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5.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江口镇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
6.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所包抓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7.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江口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8.全年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江口镇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 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9.每年给分管联系部门和江口镇讲1次廉政党课,注重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10.督促、提醒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
11.对分管部门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2.推进分管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政治理论素质。
13.对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和江口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问责。
14.组织分管部门及江口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15.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行政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着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招投标以及工程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监管。
16.负责县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治理整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政效能低下和工作作风浮夸问题。
17.强化政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18.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19.严明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21.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22.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及时更新并上报主体责任清单。
23.县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二)县委常委、副县长:魏小林
分管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经济贸易局、交通运输局、招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飞地办,联系县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电力局、公路段、驻宁武警部队、高交大队、消防大队。
1.及时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广货街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的广货街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每半年向县委汇报1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广货街镇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
5.组织分管部门和广货街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6.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所包抓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7.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广货街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8.全年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的广货街镇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 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9.每年给分管联系部门和广货街镇讲一次廉政党课,注重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10.督促、提醒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 次廉政谈话。对新任职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约谈。
11.对分管联系部门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2.抓好分管联系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四讲四有”要求,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政治理论素质。
13.对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和广货街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问责。
14.组织司法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15.全力支持司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开展案件调查,维护司法公正。
16.组织开展分管的交通运输、园区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以及工程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17.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县委主要领导。
18.组织分管部门及广货街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19.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20.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21.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不遮丑、不护短。
22.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23.根据工作部署和领导分工,及时更新并上报主体责任清单,每年12月底向县委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4.县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国海责任清单(中办挂职)
负责中办定点扶贫工作,统筹联县扶贫工作,协助分管发改财税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筒车湾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定期听取筒车湾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每半年向县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指导筒车湾镇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责任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5.组织分管部门和筒车湾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抓好作风建设。
6.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7.每年对筒车湾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8.积极参加筒车湾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9.每年给筒车湾镇讲一次廉政党课,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10.对筒车湾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筒车湾镇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1.督促、提醒筒车湾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12.对筒车湾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问责。
13.抓好筒车湾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四讲四有”要求,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政治理论素质。
14.组织筒车湾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15.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6.主动接受县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7.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18.县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县政府副县长:张文忠
分管国土资源局(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扶贫开发局、创建办,联系邮政局、农商银行、长安银行、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1.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新场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安排、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新场镇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联系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靠实责任。
3.每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新场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力推动整改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4.每年至少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新场镇落实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和“两个责任”情况检查指导1次,对检查发现的履责不力、群众反映突出、工作滞后等行为,及时教育处理、开展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直接报告县政府党组主要负责人,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新场镇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工作。
5.经常性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新场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督促提醒其主要负责人和干部职工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6.结合“干部作风提升”活动,积极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新场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班子成员和个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的调研,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分管联系单位不正之风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
8.组织开展分管脱贫攻坚、城乡建设、移民搬迁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项目信息公开,着力加强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受益对象精准等工作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9.主动接受各级监督,支持配合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积极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协助开展案件调查。
10.始终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1.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每年向县政府党组汇报1次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每年12 月底前向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12.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根据工作部署和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按规定报批。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述廉述职。
13.积极做好各级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县政府副县长:胡学军
分管农水科技局、民政局、林业局、移民开发局、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系科协、烟草专卖局、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气象局、地震台。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县长抓好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及联系的梅子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及时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3.每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梅子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至少汇报1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5.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梅子镇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
6.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所包抓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7.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梅子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8.全年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梅子镇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 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9.每年给分管联系部门和梅子镇讲1次廉政党课,注重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10.督促、提醒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
11.对分管部门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2.推进分管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政治理论素质。
13.对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和梅子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问责。
14.组织分管部门及梅子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15.继续加大对水利工程、移民搬迁、林业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
16.加强对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监管,督促民政部门严格申报、拨发救灾款物,建立公正、高效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7.全年带队开展1次以上的惠农政策落实及城乡低保工作督查,及时堵塞工作漏洞。
18.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9.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20.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县纪委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及时更新并上报主体责任清单。
21.积极做好县委、县政府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六)县政府副县长:刘昌志
分管教育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文广旅游局,联系县工会、县残联、文联。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县长抓好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及联系的龙王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及时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工作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3.每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的龙王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至少汇报1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5.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的龙王镇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
6.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所包抓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7.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龙王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8.全年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的龙王镇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 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9.每年给分管联系部门和龙王镇讲1次廉政党课,注重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10.督促、提醒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
11.对分管部门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2.推进分管部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和政治理论素质。
13.对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和龙王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问责。
14.组织分管部门及龙王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15.继续深化分管部门及龙王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行政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着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招投标以及工程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监管。
16.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7.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8.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县纪委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及时更新并上报主体责任清单。
19积极做好县政府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七)县政府副县长:马倩(在外挂职)
(八)县政府副县长朱亚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挂职)
负责苏陕扶贫协作工作,协助分管社会事业,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工作。
1.及时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金川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至少汇报1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组织开展苏陕扶贫工作专项检查,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积极参加金川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 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5.对联系的金川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6.每年给联系镇讲1次党课,注重加强对联系镇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7.督促、提醒金川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
8.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9.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九)县政府副县长鲁晓旭
协助分管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方面工作,联系团县委、妇联。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组织开展包联镇村扶贫工作专项检查,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积极参加城关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5.督促、提醒城关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6.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县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委监委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十)县政府副县长张建(中办挂职)
协助做好中办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城乡建设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四亩地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定期听取四亩地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指导四亩地镇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责任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5.组织分管部门和四亩地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抓好作风建设。
6.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7.每年对四亩地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8.积极参加四亩地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9.每年给四亩地镇讲1次廉政党课,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10.对四亩地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四亩地镇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1.督促、提醒四亩地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12.对四亩地镇落实中、省、市、县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问责。
13.组织四亩地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14.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5.主动接受县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6.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十一)县政府副县长罗龙武(省委办公厅挂职)
分管县政府督办室,协助做好社会事业扶贫项目实施,协助分管教育卫生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太山庙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向县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组织开展扶贫和脱贫攻坚督查,对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积极参加太山庙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5.督促、提醒太山庙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6.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纪委监委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十二)县政府副县长白彦军(省政府办公厅扶贫挂职)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联县扶贫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皇冠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至少汇报1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组织开展专项扶贫检查,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积极参加皇冠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 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5.对联系的皇冠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6.每年给联系镇讲1次党课,注重加强对联系镇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7.督促、提醒皇冠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
8.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9.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0.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