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zfb/2018-013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5-07 11:17 | 成文日期: | 2018-05-0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8〕8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宁陕县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宁陕县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行动方案》《宁陕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宁陕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宁陕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宁陕县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宁陕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宁陕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宁陕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10个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宁陕县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切实压缩办理时间,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特制订《宁陕县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全面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力争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偏少,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审核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制度。通过企业名称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办理冠“陕西”、“安康”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和冠设区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则,全面落实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指导申请人通过关注“陕西工商”微信号,申请人使用手机微信即时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程序,领取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涵盖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市场主体设立的制度性成本。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国地税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依托省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积极指导做好公章刻制企业的合理布局,在我县至少设立1家公章刻制企业。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
(五)优化开户许可流程。调整企业开户许可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
(六)推进数据实时交换系统。县市场监管局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系统,同时将相关登记数据实时共享至国税和地税,便于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涉税事项时查询使用。恢复市场监管部门与各商业银行的“工商验资E线通”专线,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便于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有关部门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及时交换相关数据,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认,便于办理印章刻制和开户许可,缩短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印章刻制和开户周期。
(七)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县公安局负责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县政务中心提供印章刻制窗口,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优化企业开户许可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商业银行依托省级数据实时交换系统,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三)注重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的改革政策,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企业开办办理流程图
2.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流程图
宁陕县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特制订《宁陕县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变当前施工许可办理过程中程序复杂、相互牵制、过程漫长的串联审批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四项改革举措,整合办理流程,分工负责,并联评审,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在条件具备、要件齐全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68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环节、12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2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环节、9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努力实现审批便捷、优质服务。公路、城市交通设施等重点项目和中省重大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流程
一是提前介入。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建设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意向后,发改、国土、住建、交通、林业、环保、旅发委、农水科技、气象、地震、城管等部门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多评合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所处位置,由县住建局牵头,召集项目所涉及各部门实行同步评估审查,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地质灾害评估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洪涝灾害安全评估、社会风险维稳评估和节能审查评估(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见附件)。
三是多图联审。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的方式,住建、消防、城管、地震等部门依据职能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管网、防雷、抗震等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四是并联审批。住建部门在项目立项的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规划进行到定点图时与建设工程规划同步开展,并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在总平面图加盖审查方章,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现场踏勘等环节并联办理。
(二)推进举措
一是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业工伤保险证明等“搭车”事项。
二是整合优化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流程。抓住制约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的关键环节,将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与前期项目立项有机对接;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实行多评合审;施工图中各类设计方案进行多图联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在立项后平行开展;最高限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及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各2日内办结,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三是申请材料分头报送平行展开评审。由建设单位将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分头报送各职能部门,平行开展并联审查后,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报送到牵头单位汇总(住建局);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牵头单位(住建局),牵头单位组织涉及多图联审的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同步审查。
四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中介机构行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评估、评价,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相应报告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服务承诺时限进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评价机制,严肃查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调配合,“一把手”要亲自抓,实施方案要亲自把关,遇到矛盾要亲自协调,进展情况要亲自检查,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各部门要将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定期组织分析讲评,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不作为行为,要依据党纪条规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三)利企便民,大胆创新。各部门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改善宁陕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2.相关部门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览表
宁陕县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制定《宁陕县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 逐步推行 “一站式”办理和 “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电气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
供电方面:落实国家压缩用电报装时限要求,将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
供气方面(宁陕县天然气公司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执行):推广“西安秦华经验”,将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施工时间: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
供水方面:企业开户申请方面,自企业用户提出开户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手续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并验收,总计25个工作日内完工通水。
(二)持续优化办理事项
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土地选址规划书、施工许可证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水电气的前置事项,将水电气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三)切实提升用户服务体验
整合水电气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企业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主要措施
(一)方便企业获得电力措施
1.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是实施“客户免填单”服务,受理人员打印信息后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是取消低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三是供电企业推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减少内部相关部门参与数量,推广使用标准化供电方案模板答复客户,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
2.精简资料,推行“一次性告知”。一是高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5种(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用电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用电容量需求清单,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低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3种,提交用电申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和产权证明,即可受理。二是将建设项目预留供电设施纳入城建规划审查,不再作为用电办理前置事项。三是修订业扩报装“一次性告知书”,将特定用户办理所需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国家优待电价资质、工艺流程证明和高危客户相关资料作为告知内容,告知用户,不再作为办理用电前置事项。
3.压缩时限,全过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1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落实各项考核机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进行严肃处罚。
表1 用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用户类别 |
各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
合计天数 (工作日) |
目前规定办理 时限(工作日) |
压缩比例(%) |
||||
供电方案答复 |
设计审查 |
中间检查 |
竣工检验 |
装表接电 |
||||
低压用户 |
5 |
|
|
3 |
3 |
11 |
29 |
62.06 |
高压单电源用户 |
15 |
10 |
3 |
5 |
5 |
38 |
59 |
35.59 |
高压双电源用户 |
30 |
10 |
3 |
5 |
5 |
53 |
84 |
36.90 |
4.强化信息公开,拓展服务渠道。一是拓展业务大厅、96789热线、手机APP、网站等服务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二是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方便用电企业开展业务咨询、预约上门办电、现有业务流程进展自主查询和催办,持续丰富移动支付功能。
5.建立绿色通道,全力服务重大项目。一是各级供电企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用电报装手续。二是对中省市县重点项目,分级落实供电工程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负责用电业务办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用电问题。
6.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我县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第二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有效落地。二是不断丰富电力直接交易品种,适时引入月度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模式,切实还原电力商品属性。三是推动直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集团企业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年适度增加直接交易电量。
(二)方便企业获得天然气措施(宁陕县天然气公司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执行)
7.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学习“西安秦华经验”,简化企业用气业务办理流程,达到“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服务水平。各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对标先进,优化服务流程,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8.压缩报建时间,推行“一单到底”维修。一是压缩报建时间,企业用户向天然气公司提出安装申请后,天然气公司应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勘察设计,2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签订合同后,普通工商用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市政中压管网未覆盖区域,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二是推广“一单到底”故障维修服务,在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抢险人员4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险,用气故障保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
9.拓展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依托企业用户客服专线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方式,为用气企业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保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三是供气企业定期对全县重点用气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精准了解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每年为工商客户提供一次免费安检。
10.巩固气源储备,保障供气能力。一是针对我县天然气冬季保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极端情况下,执行天然气减限方案,努力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二是督促各供气企业加快建设应急储备调峰设施。三是在冬季用气高峰外购LNG进行调峰,要根据需求,提早计划和准备,满足紧要关头调峰用气需求。
11.支持临时供气措施,确保临时用气需求。一是支持供气企业对短期内无法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采取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点供等临时供气措施,满足用户用气需求,待具备管道供气条件后,及时调整供气方式。二是县政府应组织住建、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完善临时供气措施审理流程及相关设计、建设标准。
12.深化天然气直供改革,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坚持非居民用气体制市场化改革,研究天然气直供政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县的价格政策。二是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大户、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三是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三)方便企业获得供水措施
13.压缩办理时限,方便客户用水。一是保证抢修服务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用户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立即进行处理。二是在企业开户申请方面,自企业用户提出开户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手续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并验收,总计25个工作日内完工通水。
14.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一是通过网站、“宁陕供水”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布集供水信息、供水服务、供水公告以及业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使企业用户随时随地了解最新动态、用水公告等,同时提供24小时便民缴费服务,方便企业用户在线办理缴存水费业务。二是推行“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对企业用户咨询、投诉一管到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确保限时办结。
15.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供水安全。一是从水源地保护到制水、水质检测、设备维护、供水抢修、管网巡查、安全保卫、材料采购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制定《供水安全考核制度》《供水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供水工作各环节安全。二是重点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的内容、频次及方法开展水质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质量实行三级检测审核制度,并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加强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安全可靠。
三、组织保障
(一)夯实监管责任。县发改局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负责供电协调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供气协调工作,县农水科技局负责县城供水协调工作。各牵头协调部门要把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效推进相关工作,为推进改革清除障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要求明确、标准严格的体制机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三)做好规划衔接。及时修改完善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本辖区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前布局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附件:1.宁陕县企业供电办理事项表
2.宁陕县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3.宁陕县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县城)
宁陕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依据《安康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方案》和《安康市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放管服”改革为动能,以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持续创新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体制机制,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中梗阻”、“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登记质量、提升登记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登记申请。进一步对照检查,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布,并提供电子和纸质申请表格表样,方便企业提前填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快捷受理登记申请。
(二)优化工作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受理环节,积极探索网上预约、上门服务、设置流动窗口等方式;在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在信息服务环节,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对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动产登记要及时与房屋交易部门沟通衔接。
(三)完善窗口建设。按省市“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建设要求,优化完善窗口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查询、缴费等岗位设置;统一标识标牌、文字图案、宣传标语、制度机制,公开申请资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理时限等信息,公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需要告知的内容;增设文印、权籍调查、测绘、档案查询等窗口;落实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
(四)排查解决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中“推绕拖”“事难办”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针对已排查出来的部门衔接、受理环节、办事效率、历史遗留、窗口服务、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一件一件落实,一个一个整改,探索研究办法经验,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五)提高服务质量。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树形象、争标兵”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化、服务规范化水平,逐步推出预约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上门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六)压缩登记办证时限。
第一阶段(2018年2月12日—2月28日):2018年3月底前,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将一般登记、更正登记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第二阶段(2018年3月1日—12月28日):1.2018年6月底前将一般登记、更正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2.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3.对涉及征税需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受理后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告知企业和群众。4.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5.因职能整合的原因,需房管、林业等部门出具交易、抵押告知书或确认书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之内。
三、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陕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大不动产登记与法院、住建、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力度,拓宽登记信息应用领域,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县电视台、数字电子屏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便于群众了解登记所需资料;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将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登记质量效率列入重点督查任务,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效率不高、“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明察暗访、重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
附件:名词解释和说明
附件
名词解释和说明
1.农村不动产登记:指房地一体登记或其它。
2.大宗批量:指企业或中介机构一次提交10个以上登记申请的。
3.受理之日:指企业提交资料,登记机关开具受理单的日期。
4.办结: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完成电子登簿为办结。
5.此方案不包括便民便企举措中两种以上登记类型合并办理。
宁陕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满足境内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效降低融资难度与成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陕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强化督导引领和政策支持,大力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有效缓解融资渠道狭窄、规模不足、效率低下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以实现“两增两控”(“两增”即: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为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激励,全面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生态旅游、脱贫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1.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争取人民银行提供价格合理、期限灵活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增加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负责)
2.推进信贷计划单列。督促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提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负责)
3.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有效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按照省上要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只要不超过年度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可不作为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县金融办负责)
4.推行金融顾问制度。县域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顾问机制,金融顾问要与企业之间结对子,开展固定式、常态化帮扶服务,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负责)
(二)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1.积极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两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积极开展“旅游贷”、“林权贷”“谷雨贷”和林权收益质押贷款,全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贷款和水电行业收费权质押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问题,提高获贷率。(各金融机构负责)
2.持续加强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再担保体系建设。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担保。要持续加强与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破解小微企业无担保、融资难问题。(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负责)
3.在政府增信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评级授信流程,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将其纳入小微企业范畴进行支持服务。(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负责)
4.对于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联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积极开展税银通贷款业务。(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负责)
5.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制定研发“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快对优质小微企业和风险较小企业的利率自主定价机制,让利于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企业,着力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负责)
2.严格金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七不准、四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合规收费各项标准,清理不合规收费项目,执行统一收费项目目录,做到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对办理贷款业务的小微企业,降低或不收取服务费和手续费等。(各金融机构负责)
3.各金融机构对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应简化审批流程,适度调整贷款审批环节,在制度条件成熟时逐步取消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各金融机构负责)
4.县级各相关部门在小微企业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等各类费用,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授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确保县内贷款总体额度不受限制,随时提供充足的贷款额度,保证随时审批随时发放。对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单户最高信用贷款额度做出适当调整,同时加大支持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职业农民的信贷授信,采取不同信贷方式,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经营,及时解决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负责)
2.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贷款机构管理,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对象,努力提高专业化服务。鼓励建立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的专业化运营机构,专职为全县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受理、资料收集、审批发放等,安排专人一对一服务,确保服务及时有效。(各金融机构负责)
3.针对存贷款业务仍未覆盖的乡镇,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在乡镇设立惠农支付点,延伸业务触角,服务更多有需求的存贷款客户。(各金融机构负责)
4.推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电子银行产品,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基础设施、生态旅游、脱贫产业、食品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专门机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宁陕县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根据《安康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宁陕县优化企业纳税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焦纳税人需求,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通过推进一系列改革,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办税时间
1.压缩准备时间。落实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相关工作,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畅通服务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问题,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提升办税效率。
2.压缩办理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推行包括5大类129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预约办税。对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无需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
3.压缩缴税时间。除传统缴税方式外,逐步推广网上银行、支付宝等多元化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
4.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代开、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加大网上、掌上办税平台的宣传、培训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电子税务局体验区,为纳税人尝试性使用电子税务局提供软、硬环境。
5.简化、创新发票服务方式。稳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依托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取消手工验旧。配合交通部门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助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做好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推行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的审核时限,前台即时办结。梳理不需要实地核查的限办、审批流转类业务,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审核审批组,一站式集中审核审批,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7.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二)简化优惠办理
8.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全面开展大走访、大辅导、大征集、大宣传、大问需、大改进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知晓度。及时收集解决纳税人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的服务需求,确保纳税人享受优质纳税服务,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9.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逐步实现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积极开展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试点工作。
10.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精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11.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包括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10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涉及税收工作各方面,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一项一项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具体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精心安排,强化落实。结合工作实际,逐条研究,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层层制作任务提醒单,持续督促跟进,确保各项任务快速、高效贯彻落地。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做好舆情研判,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优化税收环境列入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力度,对改革进展缓慢、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宁陕县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陕西省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和《安康市提升企业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精神,就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目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协同配合,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工作措施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1.提速证照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企业提交材料完备的情况下,依法承诺办结期限为3个工作日。企业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依据行业管理规定,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当天办结相关单证,而后再补齐其他相关材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负责)
2.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及时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贯彻落实零税率应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足额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严格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每年及时动态调整,按照企业分类进行限时办结。大力推进无纸化申报推广力度,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以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细化退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办理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实现全县出口退税办理的标准化。(县国税局、县财政局负责)
3.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采取集团式、捆绑式、产业链式走出去,加强联盟拓市,带动我县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在重点市场布局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在重要交通枢纽和节点建设海外运营中心、仓储物流基地、贸易集散中心和商品展销中心,带动我县产品和原材料出口。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不断提高外经外贸发展层次和水平。(县经贸局、县发改局负责)
4.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根据区域出口产业特点,制订我县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配套支持政策,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和贸易的有机结合。推进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争创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外贸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申报陕西出口名牌和安康出口名牌,鼓励企业通过自创、收购、合作等方式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平稳运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实施与宁陕发展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加快建立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一步探索完善属地综合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和外贸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确保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平稳实施,发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在稳定全县外贸出口增长中的主体作用。(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6.保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大国际市场拓展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外贸订单,扩大境外重点展会组展规模,巩固传统市场份额,扩大新兴市场。以挖潜、回流、扩量、提质为工作目标,千方百计引导鼓励出口、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外贸出口数据回归。依托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平台以及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培育各类进口主体,加快补齐短板。发挥电商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特色明显等优势,着力引进一批先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国际知名贸易商,为宁陕发展外贸经济提供产业支持,扩大进口规模。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鼓励悠然山景区、上坝河景区等旅游企业拓展进口功能,积极打造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县经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旅发委、县工业园区、县飞地办负责)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7.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县对外资开放。(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拓宽招商思维,形成具体惠商政策。以国际化思维、全球性视野寻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标杆项目。加快形成具有体系性、竞争性、透明性的招商政策体系,使招商政策具有可持续性和可预见性。(县招商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9.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0.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国土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县级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低价。(县国土局、县财政局负责)
11.积极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运输、通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加工贸易企业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厂房建设可以给予合理资助。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入驻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引导资金。(县经贸局、县招商局负责)
12.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依照《陕西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试行)》,在全县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负责)
13.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县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招商局负责)
14.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经贸部门与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部署,确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利用外资工作现状,出台利用外资促进措施,加大吸引外资工作力度,协调解决利用外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我县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招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作为当前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工作,咬定目标,坚定信心,保持外贸进出口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县政府将加强外贸稳增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外贸运行情况,及时召开外贸形势分析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做到任务再分解、重点再明确、工作再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外贸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在简化手续、减免收费等方面加力增效,结合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出台有利于外贸稳定增长的具体举措,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三)统筹协调,加强督查。县经贸局要切实承担起外贸工作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外贸运行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健全外贸工作督查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外贸稳增长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宁陕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宁陕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中省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中省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按照《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要求,将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确保营改增简并税率、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饲料产品等产业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政策红利应享尽享,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
(2)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重点群体创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
(3)严格执行中省有关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我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7〕20号)部署要求,鼓励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矿产品,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40%;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
(4)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7〕19号)部署要求,一是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 年第2号)规定,根据年减免金额权限,分别报县、市、省地方税务局核准后减免。二是对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给予房产税的困难减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
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中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费率各项政策;严格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涉企“零收费”目标;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大收费管理,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中省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和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的收费标准。(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
(二)降低人工成本
5.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制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对本地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政府可在引才投入、科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给予支持。(县人社局负责)
6.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县人社局、县经贸局负责)
(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7.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负责)
8.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煤改气”、工业集中区等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降低物流成本
9.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配送试点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建设,确保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平台搭建。(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0.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对各部门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县职转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1.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1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县职转办、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3.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提升审批效率。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县发改局负责)
14.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力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条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飞地办)
15.加大清理偿还欠款工作力度。对于各部门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期限。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项建设类资金除必须确保的重大民生、安全等项目之外要调整结构,优先用于偿还欠款项目,尤其要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有欠款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予安排新项目。要将置换债券资金优先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中对企业的欠款。有欠款的部门和单位,除保证基本支出和正常必要的项目支出预算外,新增预算一律优先用于偿还欠款。对系统中剩余的存量政府债务已签订拟向置换协议,确保2018年对审计认定的政府债务全部置换结束。(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负责)
16.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社保基金缴纳、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妥善处置。(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7.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价格监管。(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细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降本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将有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宁陕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以及《安康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措施要求,特制订《宁陕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县委、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加快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解决突出和重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倒逼相关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宁陕经济实现追赶超越、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根据《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和《安康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县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量化计分由陕西省统计局依据各监测评价指标所赋予的权重采取功效系数法,通过市、县交叉评价和省统计局复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各县调查结果进行统一测算,最终形成各市、县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考核结果省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指标体系
1.营商环境的基本内容。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多寡和区域内企业经营发展,最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诸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2.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简介。为评估各国企业营商环境,特别是各国小企业运营的客观环境,世界银行于2001年开始建立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每年对全球近200个国家的营商环境进行打分排名。该指标体系涵盖了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办理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劳动力市场监管等11项评价指标。核心是反映企业从建立、运营,到发展壮大的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
3.我县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执行全省在参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省市营商环境实际情况确定的统一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包含“开办企业”、“纳税”、“获得信贷”、“办事优化程度”、“政务服务”、“开办施工许可”、“跨境贸易”、“产权登记”等主要内容,共计26个评分子项目。其中企业填报20项,政府相关部门填报6项,附加指标若干项。
(二)明确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覆盖范围
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以县为总体进行抽样,主要目的是反映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所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调查范围为本县区域。
(三)规范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工作流程
1.编制企业大样本框。由县统计局根据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行业划分等大样本框限制条件,对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近三年所有企业名单与县统计局企业名录库资料对比进行整理,同时从县住建局取得监测评价时期内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书目录清单,将符合每个监测评价指标抽样条件的所有企业按照成立时间单独进行汇总排列,编制企业大样本框。
2.上报企业大样本框。县统计局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比对整理后的大样本框,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市统计局。
3.抽取调查样本。由省统计局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情况,对全省29个区和十强县按照抽四备一的比例从各县(区)的大样本框中,抽取每个监测评价指标所需的样本企业。对排名后30位的县按照抽二备一比例进行抽取,其余县(区)按照抽三备一的比例抽取样本企业。
4.现场登记。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要求,对最终确定的调查样本企业进行现场登记,同时对相关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并审核汇总,形成最终调查结果,由县统计局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5.事后质量抽查。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由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省统计局组织人力,以交叉检查方式在各县随机抽取部分填报企业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市、县调查结果的质量依据。
6.数据评估。县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调查结果上报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依据各指标所赋予的权重采取功效系数法对各县区调查结果进行统一测算,最终形成各县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
(四)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样本框标准
省统计局根据陕西省营商环境实际发展状况,对监测评价指标的所有样本抽取方法均做出统一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监测评价指标的填报要求,对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行业划分都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开办施工许可证的样本企业由住建部门提供的监测评价时期内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目录中抽取产生。各县(区)均按此标准执行。
(五)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时期时点
1.年度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年末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监测评价工作从下年度1月1日开始,3月底完成。
2.上半年度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6月30日,时期资料为1月1日至6月30日。监测评价工作从7月1日开始,9月底完成。
(六)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调查资料上报要求
县统计局在完成所有企业调查和部门资料填报后(企业调查表和部门调查表必须加单位公章),形成上报文件,加盖县统计局公章,上报市统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牵头,会同县编委办、县委党校、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办、县交通局、县农水科技局、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和县电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负责监测评价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统计局作为任务牵头单位要主责尽职,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按照县域营商监测行动指标要求向统计部门提供各自监测数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近3个年度企业名单和当年新增企业名单。县住建局提供调查时期内颁发和新办(非延期)住宅类建设施工许可证(非政府项目)目录清单。
(三)提供工作保障。高度重视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县统计局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监测评价行动顺利开展。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同级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与组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为统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附件:1.宁陕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
2.宁陕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附加指标
3.宁陕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特色指标(市定指标)
宁陕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
为推动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履行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治保障的职能,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特制订《宁陕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保障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新动能,着力构建“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旅游富民”新格局,竭力维护来宁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推进一系列行政、法律措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法部门群策群力”工作格局。
1.将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政法部门责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镇辖区,各镇党委书记是营商环境保障工作第一具体责任人,分管副镇长负责协调指导,综治办、司法所干部具体落实。
2.凡发生涉及营商环境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民事纠纷等,各镇、辖区派出所接到电话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辖区派出所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程序移交刑侦、治安、经侦等警种查处。
(二)建立“警企”联系、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线。
3.在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治安复杂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部设立警务室,派驻专职警务民警,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力量,切实做到项目建设到哪里,警务工作就落实到哪里。
4.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县公安局每个项目落实一名领导和两名以上责任民警,密切警企联系。对治安复杂,矛盾集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实行现场办公,就地维护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治安秩序。
5.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与政务热线6824567的作用,定时开展专项调查,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建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加大搜集情报信息工作力度。重点围绕征地拆迁补偿、建设物资采购、用工劳务招聘等问题,深入工地周边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掌握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倾听基层和建设项目周边群众的合理诉求。
7.发现问题,移交线索,营造新型政商关系。及时转送、交办涉及营商环境的信访事项,及时将涉及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管理和查处范围,迅速会同政法各部门建立快速核查机制,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8.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征求各方意见。
9.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县维稳办牵头汇同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人员,会商研判,评估风险,形成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依法处置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事件。
10.公安机关分类施策,对一般阻工行为,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对规模较大的非法聚众阻工,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出警处置;对事态演变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闹事阻工,坚决果断处置。对由工程建设引发的堵门堵路、缠访闹访等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和工程建设秩序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一律强行带离现场;对阻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组织者、策划者、挑头闹事者和积极参与者,一律从严处理。
(五)强化公安、刑事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五大职能,为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11.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案事件。对本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案件,由辖区派出所受理,不得推诿;案件涉及跨辖区的,报请县公安局协调处置,严厉查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案事件。严厉打击不依法表达诉求,采取“三堵五闹”(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校、闹机关)等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插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债务纠纷的行为;严厉打击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殴打、伤害企业工作人员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人员的行为;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占工地、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强拿强要、强装强卸等“五霸”违法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聚众哄抢、抢劫、抢夺、强行占用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物资的行为;严厉打击无理取闹、故意损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公私财物的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12.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发生的群体性哄抢、纠纷械斗等重大治安事件,及时出警制止,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明情况,对其中首要分子和参与打砸抢烧人员,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严肃处理。对重点案事件的打击查处提前通报检察、审判机关,协调适时提前介入,确保打击效果,震慑犯罪。
1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等多种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营商环境及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严把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好刑事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坚决防止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依法保障经营者及其家人、雇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其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充分的公平正义。
14.充分发挥县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企业财产、人身安全。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侵犯企业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活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违法所得和其个人的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5.积极发挥律师作用,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法律咨询、风险评估、案件代理等形式,帮助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合同审查、经济纠纷等方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每个企业延伸。
16.积极发挥公证作用,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公证服务。全面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县公证处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办证通道,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即时及时办证制度,为银行在动产、不动产抵押,融资信贷等业务活动中当好参谋,提供法律意见,制定规避风险措施,审查修改相关合同。
(六)坚持主动作为,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力度。
17.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开展警企联防联控联治。
18.加强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沿线废旧收购行业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堵塞窝赃、销赃渠道,有效遏制和预防妨害企业生产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19.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访窗口,对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信访举报、投诉和反映的涉及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督促、协调责任部门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结果。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关于涉及影响投资营商环境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及合理化建议,广泛收集民情民意。
20.大力推进“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行政审批等服务,落实居住证上门服务等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1.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企业在诉讼中的程序性指导和诉讼风险的提示, 畅通立案渠道,对涉诉企业的法律纠纷,凡是起诉到法院的,做到文明接待,依法解答,热情服务,对于进入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22.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政府信访大厅。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律援助律师进入各级信访大厅值班接访,向涉及影响投资营商环境信访事项(重点是向涉企劳资纠纷、劳动职业保护和工资赔偿的上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处就业和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以及涉基层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服从法律判决,避免和防止发生群体访、越级访。
23.加强企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调解联动机制,引导企业依法理性解决纷争。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积极引导发挥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从思想上理顺信访群众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要加强政法干警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政策的熟悉程度,通过加强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政法干警的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能动性。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调研分析机制,把办案、走访调研、听取意见相结合,研究服务营商环境的新办法新措施。建立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促使经营者既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引导和信息辐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识,公开曝光一批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侵害重点工程建设案件情况,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同时对保障服务营商环境中的个案办理、专项整治、系列做法进行挖掘提炼,讲出好故事,聚焦正能量,为营商环境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结合“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张贴关于严禁扰乱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印发致重点项目周边群众的一封信、悬挂一幅重点项目保平安活动横幅、宣传一批重点项目保平安典型案例,加大对优化投资环境的法律宣传力度,组织优秀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企业为干部职工上法治课,加大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的能力,结合审判“五进”工作,定期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对企业内部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调处,平息矛盾,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适时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旁听涉企类案件,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交流经验,提高企业自身维权能力。在审理涉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签订,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意识,营造“重点项目人人关注,营商环境不容破坏”的浓厚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考核奖惩,将维护重点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凡在营商环境保障工作中表现不力,对重点项目和企业正常建设经营造成较大损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在年终综治考核中不得评优树模,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在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中以权谋私,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排查监管疏漏失控,执法办案失职渎职,办事办案索拿卡要,导致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混乱,阻工、盗抢、恶势力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施工单位以及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县委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