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整改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zfb/2018-0137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8-09 17:49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17:49 |
发布文号: | 宁信办函〔2018〕8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建设情况的通报》(安政办函〔2018〕227号)文件通报了我县14个单位18个政务微信或微博(见附件),因其长时间不更新而被视为不合格政务微信或微博,并要求在8月9日前整改到位。收到文件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县政府信息办牵头,抓好问题的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所有新媒体的维护和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县政府信息办近期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我县政府系统目前共建有14个政务微博、25个政务微信公众号,尚未建立客户端。大多数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不符合要求,主管单位重建设轻管理,内容更新不及时,甚至长期不更新,“僵尸化”现象严重。部分政务微博不认证不备案,个别部门开设多个微信公众号却不管理。这些现象,都说明了我县政务新媒体建设比较滞后,管理亟待加强。
二、工作要求
1. 此次被市政府办通报的14个新媒体主管单位要迅速安排专人,对照问题清单,于8月9日17时前整改到位,县政府信息办将进行复查。
2.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重视新媒体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新媒体管理和维护,保证每周至少更新1次,主动公开单位政务信息、发布便民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县政府信息办将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未认证的政务微信和微博要尽快通过实名认证,规范名称;对无力保障更新的政务微信、微博,要及时注销关停账号;杜绝随意开通政务微信和微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开通政务新媒体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县政府信息办备案。
3.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建立信息审核、发布、内容保障等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审核,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政务新媒体平稳、高效、健康运行。
4.因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僵尸化”倾向严重被中省点评通报批评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约谈或问责机制;同时,对复查不合格的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在当月安排具体负责人到县政府信息办培训学习5天;对县政府信息办抽查不合格的新媒体主管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安康市2018年第三季度新媒体“僵尸化”倾向统计结果通报截图
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8月 9 日
附件
安康市2018年第三季度
新媒体“僵尸化”倾向统计结果通报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