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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dszx/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8-23 11:39 成文日期: 2018-08-23 11:39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8〕93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当前我县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快速发展,已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政务新媒体存在“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平台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系统新媒体主管单位(见附件1)要立即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两微”的“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做好内容发布。政务新媒体要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主动公开单位政务信息,发布便民信息,回应群众关切,保证每周至少更新1次。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民情,多原创、重服务,善用网言网语,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与吸引力。

三、完善机制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同意。主管单位要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运转高效。

四、规范管理运行。严格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所有政务新媒体必须进行实名认证,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9月5日前,未认证、未备案的政务微信和微博,要通过实名认证,并到县政府信息办完成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对无力保障内容或无实际作用的政务微信、微博,要及时注销,永久关停。杜绝随意开通政务微信和微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开通政务新媒体,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县政府信息办备案。每个单位只能开通一个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多余账号要及时注销。

五、强化考核通报。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因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被中省市点名评通报批评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单位责任,在全年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扣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对县政府信息办抽查不合格的新媒体主管单位,具体负责人要到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培训学习一周。

联系电话:0915-6823356,联系人:向征阳。

附件:

1.宁陕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统计表.doc

2. 宁陕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月 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