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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江函〔2018〕2号 签发人:杨恩宏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
6号建议的复函
周玉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江镇村村民李丛山租房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李丛山于2002年从平利县八仙镇落户江镇村,无个人住房。目前,租住在江口道班内。2016年江镇村将李从山识别为贫困户,李从山已经在江口集镇安置点预定房屋一套,待入住安置房后,租住江口道班的房屋即可腾退。
江口回族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