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宣函〔2018〕20号 签发人:丁 宇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复函
阮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并落实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的提案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已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文化工作和宁陕文学艺术界的关心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该提案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前瞻性,对我县文化工作的发展,文联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负责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县政府讨论通过后实施的建议情况说明。
2014年3月19日,经宁陕县人民政府常务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县文联起草的《文艺社团组织评星定级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和《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等两个奖励扶持文艺社团及文艺精品的相关办法。会议确定:同意县财政为县文联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文艺社团评星定级以奖代补工作;为县文广局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
2014年4月15日,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14〕14号)正式印发,文件规定成立宁陕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广局,负责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基于宁陕文艺作品发展现状和申报条件等原因,评审和奖励工作开展情况不佳,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目前,县委宣传部和县文联已经对《宁陕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呈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实施评审奖励工作。
2.此办法应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组织落实的建议情况。
由于此项工作由县文广局具体负责,经县委宣传部联系沟通,县文广局已将新修订的《宁陕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纳入宁陕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题研究,待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县文广局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落实资金、实施评审奖励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宁陕县委宣传部宁陕县文联
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田如意 联系电话:15929537131
抄送:县政协法制提案委,县督查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