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18-0028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9-18 09:29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09: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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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宁市监处字〔2018〕20号 |
覃成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
覃成秀 |
覃成秀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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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市监处字〔2018〕13号 |
杨焕江经营场所设施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条件要求和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材料案 |
杨焕江 |
杨焕江 |
小餐饮经营场所设施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条件要求和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材料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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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市监处字〔2018〕19号 |
覃成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覃成玉 |
覃成玉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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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市监处字〔2018〕17号 |
陈拾敏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陈拾敏 |
陈拾敏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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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市监处字〔2018〕18号 |
陈永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陈永华 |
陈永华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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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市监处字〔2018〕15号 |
陈勇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陈勇 |
陈勇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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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市监处字〔2018〕21号 |
高文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高文超 |
高文超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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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市监处字〔2018〕14号 |
刘仕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刘仕兰 |
刘仕兰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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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市监处字〔2018〕16号 |
石章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石章海 |
石章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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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市监处字〔2018〕10号 |
王宏生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
王宏生 |
王宏生 |
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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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宁市监处字〔2018〕22号 |
袁小芳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
袁小芳 |
袁小芳 |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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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宁市监处字〔2018〕2号 |
张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
张维 |
张维 |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警告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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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宁市监处字〔2018〕060101号 |
陈杰无证经营药品案 |
陈杰 |
陈杰 |
无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中药饮片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没收中药饮片并处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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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宁市监刑移字[2018]01号 |
曾远洲销售假药案 |
曾远洲 |
曾远洲 |
销售假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之规定,将当事人曾远洲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县公安局 |
移交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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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