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村公共卫生间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索引号: | zfjgjcy/2018-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9-19 08:33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01: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宁陕县人民检察院现对双河村公共卫生间改造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双河村公共卫生间改造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滨河路5号
联系人:吴双双 联系方式:0915-2292519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限额:
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建设作业设计
采购限额:15万元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2、良好的信誉、从事房屋维修工程的业绩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工程质量、安全、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参加不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报名注册时间:
1、时间:2018年9月25日—9月27日18:00止;
2、地点: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9日18时;
2、磋商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0日9时;
3、磋商会议地点: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2、报名时需出具的资质证明材料: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一份(加盖公章);②具备房屋建筑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一份);③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一份);④同类业绩证明(一份)。
3、潜在供应商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者公司内部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谢绝参与(宁办发【2017】23号之19条)。
4、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谈判文件。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