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zfbmnsxlyj/2018-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10-11 17:29 | 成文日期: | 2018-10-11 17: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做好2017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宁财办农 [2018]决批13号),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2、协调、督查及侦破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和《森林法》授权处理的林业行政案件。
3、掌握全县林区的林业治安情况,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行为。
4、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林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
6、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受理各类涉林案件49起,通过案件查处,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林区秩序,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全县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实现了有火无灾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本单位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行政编制21人,实有人员20人。遗属人员1人,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1)2017年部门收入合计311.35万元,较上年收入增加17.32万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二期项目建设。
(2)2017年部门支出合计273.44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50.14万元。减少部分主要用于人员退休和调整补发警衔津贴。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311.3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79万元,占总收入的86.97%;其他收入40.56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13.03%,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二期项目建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合计27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10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87.44%;项目支出34.34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项目建设,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和森林防火宣传牌建设的支出,占总支出的12.56%。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减少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70.7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6万元,减少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54.75万元,比上年减少44.13 万元,减少部分主要用于调整补发警衔津贴和退休人员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25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228.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8.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2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0.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513.9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748.99元,公务接待费28764.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1650.00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4412.78元,总体增长20.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6040.78元,增长29.69%;公务接待费减少1629元,降低5.36%。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车辆各项运行费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精简招待开支。油价上调,车辆老化导致油修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 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个人因公出境0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 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三个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年末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实际保有量4辆。
公务接待费: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6批次,229人次,支出2.87万元。主要包括省市工作检查、中省驻宁森工单位工作协调等。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 1650.00元,用于新招录公务员初任培训,比上年增加 1650.00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管理。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1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9.88万元,减少17.03%,减少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6.17万元,均是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局机关和三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共有一般执法执勤车辆4辆,价值58.63万元,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