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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zfbmnsxgaj/2018-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0-12 10:00 成文日期: 2018-10-12 1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和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办库〔2018〕5号)文件,为做好我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提升决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十九大安保维稳为主线,超前谋划、高标严防,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
      (二)强化应急处突能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反恐维稳处突工作,投资100余万元,修建了广货街公安检查站,升级了皇冠、城关、汤坪三个智能卡口,购置了人证对比核验机、便携式X光机、车底扫描仪等38类256件反恐处突、应急救援装备,有效提升了全县公安机关科技装备应用水平和反恐处突、应急救援、服务群众能力。
      (三)是全力化解信访矛盾。扎实开展“信访攻坚百日专项行动”,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制度,信访结案率100%,信访形势持续稳定。
      (四)高标完成安保任务。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完成全国“两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一带一路”高峰合作论坛、大秦岭山地越野挑战赛、党的十九大等系列安保维稳任务,坚决确保了万无一失,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多次给予肯定。
      (五)以固本强基促发展为理念,高标定位、善做善成。启动了拘留所迁建项目,全面完成6个基层派出所业务用房修缮和基层执法办案区改造工程,在县公安局、派出所和警务室建成三、四、五级监控平台,基层面貌焕然一新。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宁陕县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本单位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宁陕县公安局共有行政编制 128个。实有220人,其中:行政人员 121人,事业人员 24人,文职8人,巡特警等临聘55人,遗属 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部门收入合计2854.32万元,较上年收入减少157.83万元。减少部分主要因为上年度武警中队经费增加、警衔工资上涨补发以前年度等原因造成。
      (2)2017年部门支出合计2029.22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减少1046.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武警中队经费增加、警衔工资上涨补发;本年度加班费、执勤津贴在下年度发放等原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285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53.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3.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1.2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组织部拨考核优秀奖,主要用于考核优秀奖发放,占总收入的0.04%。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合计20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7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425.32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项目建设,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我部门主要包括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公安检查站建设等支出,占总支出的21%。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853.12万元,比上年减少115.33万元,减少部分主要因为:上年度武警中队经费增加、警衔工资上涨补发以前年度等原因造成的预算减少。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028.02元,比上年减少978.51万元,减少部分主要是:上年度武警中队经费增加、警衔工资上涨补发以前年度等原因减少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7万元,项目支出425.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0.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2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7.42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98.9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62744.8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5345.85元,公务接待费117399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34981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64944.35元,总体降低,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047万元,降低0.06%;公务接待费减少26.45万元,降低69.26%。主要是上年度全市公安机关现场会在我局召开以及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车辆各项运行费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精简招待开支。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 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个人因公出境0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 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31辆。
      公务接待费: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22批次,778人次、经费总额11.74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督导检查工作等。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3.5万元,主要是新警培训、警衔内晋升培训、公务员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因培训次数和参加人数减少,实际比上年10.5万元减少7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元,上年支出0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2万元和专用设备购置24万元)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本部门认真执行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相关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报送预决算相关资料,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执行预算,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加大“三公”经费管理力度,保证了本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职能任务的正常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5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支出115.5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491.14万元减少375.62万元,减少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有误和上年度武警中队经费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宁陕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